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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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11/14 | 高雄市 | NT$6,000 |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106年7月至同年12月清除至本局岡山垃圾資源回收廠處理量為147.16公噸,惟網路聯單申報量及營運紀錄申報量加總為148.36公噸與實際處理量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7-11002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及本局執行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歸仁區看西里信義南路一八七巷二二號 |
移動污染 | 2010/10/13 | 臺南市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 | 21-099-10000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63條之規定,並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裁處。 | 臺南市歸仁區看西里信義南路一八七巷二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