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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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0/12/01 | 高雄市 | NT$6,000 | 貴事業清除車輛(216-UK)109年7月28日9時15分清運「福明達工程有限公司」之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檢查人員發現夾雜太空包未拆線四大袋(121x120x100公分),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暨高雄市南區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注意事項第壹、五點規定,已部分遣返,貴事業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0-109-12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本局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埤頂里中山東路四四五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8/22 | 高雄市 | NT$6,000 | 貴事業清除車輛(008-QL)於108年7月9日8時50分載運廢棄物進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平台檢查人員執行檢查,發現載運水泥柱(混凝土),不符進廠管制相關規定,責請載回,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08-08003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埤頂里中山東路四四五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11/21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貴事業107年9月20日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案附商業登記抄本,已於106年11月9日轉讓登記負責人陳楊○○,惟未於變更(106年11月9日)後30日內(106年12月9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07-11003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同法第55條第1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埤頂里中山東路四四五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4/07/28 | 高雄市 | NT$12,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44-103-070020 | 依據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03年6月16日高市環南資維字第10340703600號函暨本局103年6月24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336962100號函辦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埤頂里中山東路四四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