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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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17/09/12 | 臺南市 | NT$90,0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6月22日派員前往貴社稽查,經查貴社未領有工廠登記證,屬未經合法登記或許可之污染源,現場發現貴社未領有貯留許可文件逕行將製程中所產出之廢(污)水貯留於地下貯槽(調勻池)。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06-09000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南區明興路九二五巷二二○弄九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