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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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17/11/03 | 臺南市 | NT$5,000 | 貴商號所有84年5月出廠的***-8535號自用大貨車,於106年10月25日行經本市柳營區德元埤大道往國道3號南下方向,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52%,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21-106-11001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三民區褒忠街六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