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水污染 | 2023/10/04 | 高雄市 | NT$30,000 | 案經本局執行鳳山溪專案稽查,經本局於112年8年9日15時30分發現鳳山舊圳上游有兩排放管排放有大量泡沫廢(污)水,經巡視來源為台端所設立之洗衣工廠所排放,再查該廠區係從事民宿被單及毛巾清洗,廠區設有4台大型洗衣機,惟所產生之廢(污)水未經收集處理即排出場外並流入鳳山溪,人員於台端廠房排放口採集水樣乙組,水質化驗結果:陰離子界面活性劑19.4mg/(標準限值為10 mg/),造成污染影響水體品質,又台端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12-10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左營區子華路九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