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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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4/01/08 | 苗栗縣 | NT$60,000 | 本局於112年12月18日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銅鑼分駐所,查獲張○○駕駛貴社車輛(車號:3V-445)載運營建混合物(R-0503),行經於本縣銅鑼鄉福宏土資場前土地,經查核該車輛所提出之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清除者、車號、清除日期皆與稽查當日不符,且證明文件所載之廢棄物已於112年8月8日送至再利用機構,爰該證明無效,視為未隨車持有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3-01001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苗栗市水源里十二鄰龜山四十三號 |
移動污染 | 2023/09/11 | 苗栗縣 | NT$500 | 貴企業社所有車輛(車號:3V-445)於112年4月11日行經本縣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苗栗市宜春路),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2-09030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苗栗縣苗栗市水源里十二鄰龜山四十三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1/10/28 | 苗栗縣 | NT$60,000 | 環保局於110年9月30日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南苗派出所,查獲羅○○駕駛貴社車輛(車號:3V-445)載運剩餘土石方,傾倒於本縣苗栗市恭敬段1537地號土地,經查核該車輛並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0-10001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苗栗市水源里十二鄰龜山四十三號 |
一般廢棄物 | 2020/08/19 | 苗栗縣 | NT$1,200 | 臺端車號0768-KY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09-08057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苗栗縣苗栗市水源里十二鄰龜山四十三號 |
一般廢棄物 | 2014/04/29 | 苗栗縣 | NT$1,2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03-04078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裁處。 | 苗栗縣苗栗市水源里十二鄰龜山四十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