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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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3/12/25 | 臺南市 | NT$10,000 | 貴事業屬電鍍業,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規定應至少設置一名代理人。惟貴事業廢(污)水處理代理人郭○○於112年09月26日離職,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報請主管機關重新核定設置。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 | 30-112-12003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3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3款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塩洲里國聖街二九三巷一號 |
水污染 | 2021/06/04 | 臺南市 | NT$120,000 | 貴社從事電鍍業,經本局於110年4月6日派員稽查,於貴社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鎳檢驗值2.44mg/L,標準值1.0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10-06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塩洲里國聖街二九三巷一號 |
水污染 | 2015/08/26 | 臺南市 | NT$10,000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4-080040 | 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塩洲里國聖街二九三巷一號 | |
水污染 | 2014/12/01 | 臺南市 | NT$10,000 |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3-120001 | 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塩洲里國聖街二九三巷一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4/11/14 | 臺南市 | NT$60,000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3-11003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塩洲里國聖街二九三巷一號 | |
水污染 | 2013/04/24 | 臺南市 | NT$80,000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2-04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項次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塩洲里國聖街二九三巷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