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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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敏男 | 董事長 | 100.00% | 比利時商 LANXESS Belgium NV |
李莉玉 | 董事 | 100.00% | 比利時商 LANXESS Belgium NV |
Michael Rockel | 監察人 | 100.00% | 比利時商 LANXESS Belgium NV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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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22/10/05 | 高雄市 | NT$60,000 | 貴公司領有毒性化學物質二苯胺及聯胺核可文件,本局於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管理系統勾稽,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申報111年7月份之毒性化學物質二苯胺及聯胺運作紀錄,經本局於111年8月16日派員貴公司稽查,貴公司確實未依規定於111年8月10日前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運作紀錄,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人,應於每月10日前完成申報前1個月之運作紀錄。」之規定。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 | 34-111-100001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及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興工路三之一號 |
固定空污 | 2022/02/21 | 高雄市 | NT$100,000 | 貴公司於本市大社區興工路3-1號從事抗(臭)氧化/促進劑化學製造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1349-02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1年1月13日稽查發現,該製程有部分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情形與許可核定不符,如下:1.袋式集塵器(A001、A005):於108年12月19日完成檢修並更換濾袋後迄今未再更換濾袋,不符許可核定濾袋更換頻率(每年1次)。2.袋式集塵器(A005):操作紀錄內容僅記載正常與否,未依許可核定內容記錄集塵器壓降。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1-02002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興工路三之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07/25 | 高雄市 | NT$6,000 | 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5)有產出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及非製造程序產出類別(000000)產出廢紙(R-0601),惟未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提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8-0701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興工路三之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07/25 | 高雄市 | NT$6,000 | 107年4月至108年4月廢油混合物(D-1799),申報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8-0701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興工路三之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07/25 | 高雄市 | NT$6,000 | 廢木材(R-0701)、廢鐵容器(R-1306)貯存區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8-0701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興工路三之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4/01/14 | 高雄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 | 20-103-010017 | 違反「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限期103年2月27日前完成改善。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興工路三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