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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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4/11/11 | 南投縣 | NT$160,000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3年9月12日至貴公司進行督察,督察時貴公司製程運作中,惟查貴公司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8)未運作,且次一單元之活性碳吸附設備(A009)進氣溫度約50°C,已超出許可證登載操作範圍(20-40°C),顯未依本府核發之許可證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3-11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南投縣南投市平山里自強三路一七號 |
固定空污 | 2024/05/06 | 南投縣 | NT$100,000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3年3月6日至貴公司進行督察,發現貴公司橡膠品製造程序(M01)之活性碳吸附設備(A009),於112年7月至113年2月每月僅更換活性碳1次,每次1000公斤,與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活性碳更換頻率4天/次,每批1000公斤不符(其112年7月至113年2月每月操作天數各為21、23、20、19、22、20、22、15天),貴公司顯未依本府核發之許可證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3-05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南投縣南投市平山里自強三路一七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03/06 | 南投縣 | NT$12,000 | 該事業從事油封生產作業,其空氣污染防制設施震動式袋式集塵器、靜電集塵器產出之集塵灰及活性碳吸附設施產出之廢活性碳等事業廢棄物,未登錄於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經核准即逕行營運,及其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8-03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南投縣南投市平山里自強三路一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