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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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7/10/23 | 高雄市 | NT$18,000 | 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案係本局於106年7月26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貴事業於106年4月至6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6-100011 | 依據本局於106年7月26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暨本局106年9月14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638958900號函辦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三民區寶國里覺民路二七二巷四○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7/06/13 | 高雄市 | NT$6,000 | 發現貴事業於106年1月至3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6-060037 | 依據本局於106年4月12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暨本局106年4月26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633673900號函辦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三民區寶國里覺民路二七二巷四○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