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芋企業行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5/01 , 11: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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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歐陽宏忠
統一編號
21399716
成立日期
2005/09/21
資本額
2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永和三街125號3樓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歐陽宏忠 100%
營業項目
  • 其他產業用機械設備維修及安裝(340099)
  • 公司歷程
    同地址公司
    員工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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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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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存款不足之退票事宜
    時間 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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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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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標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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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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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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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2020/12/14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6條第1項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環境教育 2022/08/02 高雄市 NT$5,000 台端違反環境保護法律(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經本府110年11月26日高市府環綜字第11041629001號函通知台端應於110年12月20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參加環境講習,惟台端當日未如期出席,亦未於指定接受環境講習日後3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府申請延期,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 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50-111-080001 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之規定,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仁武區永和三街一二五號三樓
    噪音污染 2020/09/24 高雄市 NT$18,000 貴企業行於本市左營區福民段00、00地號等2筆土地從事新建大樓營建施工工程,前經本局於周界外(本市左營區文自路000號大樓中庭)量測實際音量為74.1分貝,已逾本市噪音管制區第三類日間營建程管制標準72分貝,且經本局109年7月14日高市環稽噪通字第A003598號執行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通知書予以舉發並限期於109年7月18日10時52分前完成改善在案,屆期複查;因民眾再度陳情且改善已屆期,本局於109年7月20日10時45分至前述地點,複查當時貴企業行持續進行打鑿機打鑿作業、土方挖掘機挖掘作業,本局人員於周界外(本市左營區文自路000號大樓中庭)量測實際音量為74.1分貝,仍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上開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經本局109年7月20日高市環稽噪通字第A003599號執行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通知書予以告發在案。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22-109-090003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仁武區永和三街一二五號三樓
    噪音污染 2020/08/11 高雄市 NT$36,000 貴企業行於本市左營區福民段32、33地號從事新建大樓營建施工工程,本局接獲民眾陳情,前經本局派員於109年6月24日前往查處,稽查當時貴企業行正進行怪手打鑿作業及土方外運,本局人員於周界外(本市左營區文自路887號大樓中庭)量測噪音源產生之全頻均能音量為72.8分貝,已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本局依法限期於109年6月28日10時12分前完成改善,屆期複查;因民眾再度陳情且改善已屆期,本局派員於109年6月28日11時52分至前述地點,複查當時貴企業行持續進行打鑿作業,於周界外(本市左營區文自路887號大樓中庭)複查量測噪音源產生之全頻均能音量為76.9分貝,仍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前述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噪音管制區內之下列場所、工程及設施,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出噪音管制標準:四、營建工程。」,本局依法舉發並現場開立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通知書在案。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22-109-080001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及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仁武區永和三街一二五號三樓
    固定空污 2020/03/20 高雄市 NT$100,000 案經民眾檢舉,本科派員於108年12月9日12時20分至本市仁武區南昌巷150之2號(仁龍段7-8地號)周界外,發現明顯粒狀污染物(白煙)情事(判定地點:南昌巷150-2號大門口前),嗣進入該廠查察,員工表示為整理廠內環境,將鐵、鋁罐、玻璃瓶、瓦楞紙、板模、磁磚碎片、橡膠墊等等收集於1只方型鐵桶、2只圓型鐵桶內燃燒,惟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白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20-109-030030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仁武區永和三街一二五號三樓
    移動污染 2016/04/18 高雄市 NT$5,000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21-105-040001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左營區富國路一八五號一八樓之二
    移動污染 2012/12/20 高雄市 NT$5,000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21-101-120066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左營區富國路一八五號一八樓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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