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 |
2024/10/30 |
新北市 |
NT$35,750 |
貴公司起造之「新北市汐止區福興段268-1等6筆地號新建工程」,領有本局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管制編號:F11B4692),惟現場廢水排放口與削減計畫核准位置不符,核屬未依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實施。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30-113-10003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光復南路三五號一一樓之一 |
水污染 |
2024/10/25 |
新北市 |
NT$46,750 |
貴公司起造之「新北市汐止區福興段***-*等6筆地號新建工程」,領有本局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稽查時大坑溪有白色泥水污染情形,經查證係因貴公司作業抽取沉沙池廢水作為鑽探用水,惟未依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將廢水逕流回池內,致工區廢水逕流入大坑溪,以上行為核屬未依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實施。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3-10003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光復南路三五號一一樓之一 |
營建工程 |
2024/08/06 |
臺北市 |
NT$120,000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未符合規定(查核缺失點數總計10點(含)以上)。(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缺失點數10點]、第1級營建工程工地內之車行路徑,實施面積未達90%[缺失點數4點]、裸露區域第1級營建工程,實施面積未達90%[缺失點數4點]、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缺失點數4點],查核缺失點數總計22點;污染程度A=1,污染物項目B=1.5,污染特性C=1,影響程度D=1,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E=-0.2)(工程名稱:築觀中山北路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10建字第0171號)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23-113-08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第9條、第10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光復南路三五號一一樓之一 |
營建工程 |
2024/06/24 |
臺北市 |
NT$100,000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未符合規定(查核缺失點數總計10點(含)以上)。(第1級營建工程工地內之車行路徑,實施面積未達90%[缺失點數4點]、營建工地裸露地表未採行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至第7款規定防制措施之一[缺失點數10點]、工地內無設置洗車台空間,而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時,未妥善處理洗車廢水[缺失點數4點]、灑水範圍未涵蓋從事具粉塵逸散性作業之區域或未保持濕潤,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4點],查核缺失點數總計22點;污染程度A=1,污染物項目B=1.5,污染特性C=1,影響程度D=1,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E=-0.7)(工程名稱:力方飛二期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11建字第0272號)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6條 |
23-113-06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9條、第10條、第16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光復南路三五號一一樓之一 |
營建工程 |
2024/06/13 |
臺南市 |
NT$105,000 |
本局於113年5月15日配合工務局辦理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辦理本市東區「永捷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09D11034)」缺失如下:1.工地標示牌為依規定設置,缺失記點4點;2.工地周界圍籬(防溢座)未涵蓋全部工區,缺失記點4點;3.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網),缺失記點10點;4.營建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缺失記點4點;5.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防塵網破損,缺失記點4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6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 |
23-113-06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第6條第1項、第7條、第10條第3項、及第11條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及其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光復南路三五號一一樓之一 |
營建工程 |
2024/04/30 |
臺北市 |
NT$120,000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未符合規定(查核缺失點數總計10點(含)以上)。(工地周界圍籬未定著地面[缺失點數4點]、營建工地裸露區域未採行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至第7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缺失點數10點],查核缺失點數總計14點;污染程度A=1,污染物項目B=1.5,污染特性C=1,影響程度D=1,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E=-0.2)(工程名稱:台北市天母上城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11建字第0256號)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
23-113-04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9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光復南路三五號一一樓之一 |
營建工程 |
2024/04/12 |
新北市 |
NT$115,000 |
貴公司起造之「新北市汐止區福興段268-1等6筆地號新建工程」(管制編號:F110FB1011-1),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 |
23-113-04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光復南路三五號一一樓之一 |
營建工程 |
2024/02/19 |
臺北市 |
NT$120,000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未符合規定(查核缺失點數總計10點(含)以上)。(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缺失點數10點]、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4點],查核缺失點數總計14點;污染程度A=1,污染物項目B=1.5,污染特性C=1,影響程度D=1,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E=-0.2)(工程名稱:築觀中山北路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10建字第0171號)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
23-113-02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光復南路三五號一一樓之一 |
水污染 |
2023/12/25 |
新北市 |
NT$68,000 |
貴公司辦理之「OOOO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工程」(建築執照︰新北市108汐建字第*****號)領有本局核發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本局稽查時控制設施屬基礎開挖施工階段,惟查工區未依削減計畫設置排水溝及沉砂池,核屬未依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據以實施。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2-12001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光復南路三五號一一樓之一 |
水污染 |
2023/12/21 |
新北市 |
NT$62,000 |
貴公司辦理「*********************新建工程」,領有本局核發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惟工區未依削減計畫設置排水溝及沉砂池,屬未依核准之削減計畫內容實施。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2-12001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第8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光復南路三五號一一樓之一 |
營建工程 |
2023/10/19 |
新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起造之「新北市汐止區福興段268-1等6筆地號新建工程」(管制編號:F110FB1***-1),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 |
23-112-10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光復南路三五號一一樓之一 |
水污染 |
2023/10/19 |
新北市 |
NT$10,000 |
貴公司起造之「新北市汐止區福興段268-1等6筆地號新建工程」(管制編號:F110FB1***-1)領有本局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經查112年4月7日已變更起造人,惟未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30內變更削減計畫基本資料,核屬未依核准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據以實施。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第1款 |
30-112-10000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光復南路三五號一一樓之一 |
水污染 |
2023/10/11 |
新北市 |
NT$55,000 |
貴公司起造之「雄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工程」(建築執照:新北市108汐建字第00447號),領有本局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稽查時現場雖設有沉砂池,惟未設置排水溝,致泥水從沉砂池溢流排出,核屬未依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實施。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2-10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光復南路三五號一一樓之一 |
水污染 |
2023/10/05 |
新北市 |
NT$84,500 |
貴公司起造之「****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工程」(建築執照:新北市***汐建字第*****號),領有本局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稽查時現場雖設有沉砂池,惟未設置排水溝,致泥水從沉砂池溢流排出,核屬未依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實施。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2-10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光復南路三五號一一樓之一 |
水污染 |
2023/07/26 |
新北市 |
NT$66,000 |
貴公司起造之「OO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工程」(建築執照:新北市108汐建字第*****號),領有本局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本局稽查時查獲下列違規情事︰1.現場未依削減計畫實施定期維護清理工區內外公共排水溝之沉積污泥。2.削減計畫之基本資料未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30日內辦理變更。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 |
30-112-07001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光復南路三五號一一樓之一 |
營建工程 |
2023/02/23 |
新竹縣 |
NT$100,000 |
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設置有效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而逕行施作。管理辦法第11條: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12-02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光復南路三五號一一樓之一 |
水污染 |
2023/02/09 |
新北市 |
NT$10,000 |
貴公司起造之「中和區安平段813地號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於起造人變更事實發生之翌日起三十日內未辦理削減計畫內基本資料變更。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2-02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光復南路三五號一一樓之一 |
水污染 |
2022/12/08 |
新北市 |
NT$25,000 |
貴公司起造之「雄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工程」(建築執照:新北市108汐建字第00447號),領有本局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該計畫說明工區內應設置防溢座及堆置砂包做為擋雨設施,惟現場未舖設足以防止雨水進入之擋雨設施致黃泥水污染至工區外路面,核屬未依核准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據以實施。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1-12001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光復南路三五號一一樓之一 |
環境影響評估 |
2019/12/26 |
高雄市 |
NT$300,000 |
營建剩餘土方量與環境影響說明書所載不符、施工期間未執行地質監測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10-108-120001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光復南路三五號一一樓之一 |
營建工程 |
2016/06/07 |
桃園市 |
NT$100,000 |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05-060008 |
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裁處。 |
臺北市松山區光復南路三五號一一樓之一 |
營建工程 |
2016/06/01 |
桃園市 |
NT$100,000 |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05-060001 |
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光復南路三五號一一樓之一 |
事業廢棄物 |
2015/05/14 |
桃園市 |
NT$1,2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0-104-05002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臺北市松山區光復南路三五號一一樓之一 |
水污染 |
2015/05/04 |
桃園市 |
NT$390,000 |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4-05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光復南路三五號一一樓之一 |
營建工程 |
2013/05/21 |
桃園市 |
NT$100,000 |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02-050022 |
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光復南路三五號一一樓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