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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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0/10/19 | 新北市 | NT$30,000 | 貴公司從事紙箱裁切及印刷,未達水污染防治法事業管制規模,現場作業中,惟查獲現場清洗油墨廢水,未妥善處理,逕行排放於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係屬公告之足使水污染行為。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 | 30-109-10001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12月29日環署水字第1060104625號「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公告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信義區中坡北路三七巷二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