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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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1/09/02 | 臺中市 | NT$30,000 | 查獲貴公司玻璃纖維穿孔清洗後,廢水流入小型沉澱池直接溢流,致廢水棄置於八寶圳污染水體屬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10-09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豐原區翁子里富翁街二六○巷一三九號 |
固定空污 | 2021/01/04 | 臺中市 | NT$200,000 | 本局於109年7月3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豐原區翁子里富翁街260巷139號)執行稽查作業,查核製程運作中,廠內製程流程為將玻璃纖維混合環氧樹脂及丁酮,以滾筒成型(片)後自然風乾,經疊片及裁切,再經加熱(電熱)加壓成型(弓臂),且有於箭後端黏貼羽片,其中使用環氧樹脂、丁酮、離型劑及黏著劑,108年合計用量為22.222公噸,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8批有機溶劑作業程序中「同一公私場所有機溶劑總實際使用量達20公噸/年以上」之條件,依規定應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後始得進行設置及操作,惟截至查核當日貴公司尚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現場製程設備設置及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0-01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3條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豐原區翁子里富翁街二六○巷一三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