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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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1/01/27 | 高雄市 | NT$390,000 | 案經本局於109年12月26日21時42分派員前往旗津區中洲三路108巷口稽查,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中洲三路108巷口;廠區西北側;風向:東北風),明顯可聞氨氣異味,嗣進入中信造船廠內查察,發現係為貴公司承租中信造船廠信東廠修船碼頭停靠之「豐泰21號」漁船,因船隻甲板冷凍系統氨氣管線銹蝕破裂,且無適當防制措施及收集設備,致氨氣外洩,產生異味污染物散佈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 | 20-110-01001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八號 |
固定空污 | 2017/02/03 | 高雄市 | NT$150,000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5年12月24日22時46分前往本市旗津區港勤中心附近地點稽查時,於貴公司所屬船隻(船名:FONG TAI NO.2)下風處周界外圍明顯可聞氨氣異味,嗣進入稽查,發現貴公司該船隻冷凍機閥門老舊以致洩漏氨氣,且未有適當防制收集設備,致氨氣外洩飄散於空氣中,另本局人員於判定位置以氨氣檢知管進行檢測(粉紅色變為黃色,濃度約為25ppm)確認為氨氣外洩,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 | 20-106-02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