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祐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7/15 , 03:32 AM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7/15 , 03:32 AM
負責人
陳金田
統一編號
22097470
成立日期
1986/03/31
資本額
29,3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29,300,000元
股票代號
電話
07-8220899
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8號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陳金田 董事長 43.45%
陳昭佑 董事 12.83%
陳昭廷 董事 0.00%
蔡欣霖 監察人 5.15%
營業項目
  • 遠洋漁撈(031011)
  • 近海及沿岸漁撈(031012)
  • 其他水產品批發(454399)
  • 公司歷程
  • 資本額變更為29,300,000
    2021/12/29
  • 實收資本額變更為29,300,000
    2021/12/29
  • 公司地址變更為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8號
    2016/08/11
  • 員工人數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109年總統、副總統選舉 600000.0
    總收入金額 600000.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109年總統、副總統選舉 600000.0
    總支出金額 600000.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5 01-3 0萬 0萬
    2024 01-9 0萬 0萬
    請下載完整報告 請下載完整報告 請下載完整報告 請下載完整報告
    請下載完整報告 請下載完整報告 請下載完整報告 請下載完整報告
    請下載完整報告 請下載完整報告 請下載完整報告 請下載完整報告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總數量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 本票裁定
    2024 2025
  • 清償債務
    2024
  • 給付票款
    2025
  • 給付貨款
    2024
  • 給付費用
    2025
  • 拍賣抵押物
    2024 2025
  • 給付服務費
    2025
  • 給付獎金等
    2025
  • 返還提存物
    2024
  • 返還擔保金
    2019
  • 給付承攬報酬
    2024 2025
  • 給付買賣價金
    2025
  • 拍賣抵押物
    2024 2025
  • 損害賠償等
    2013 2015 2016
  • 返還提存物
    2019
  • 請求損害賠償等
    2018
  •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2024/10/07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 20,000
    2023/04/27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2023/04/27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1項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固定空污 2021/01/27 高雄市 NT$390,000 案經本局於109年12月26日21時42分派員前往旗津區中洲三路108巷口稽查,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中洲三路108巷口;廠區西北側;風向:東北風),明顯可聞氨氣異味,嗣進入中信造船廠內查察,發現係為貴公司承租中信造船廠信東廠修船碼頭停靠之「豐泰21號」漁船,因船隻甲板冷凍系統氨氣管線銹蝕破裂,且無適當防制措施及收集設備,致氨氣外洩,產生異味污染物散佈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 20-110-010016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八號
    固定空污 2017/02/03 高雄市 NT$150,000 案經本局派員於105年12月24日22時46分前往本市旗津區港勤中心附近地點稽查時,於貴公司所屬船隻(船名:FONG TAI NO.2)下風處周界外圍明顯可聞氨氣異味,嗣進入稽查,發現貴公司該船隻冷凍機閥門老舊以致洩漏氨氣,且未有適當防制收集設備,致氨氣外洩飄散於空氣中,另本局人員於判定位置以氨氣檢知管進行檢測(粉紅色變為黃色,濃度約為25ppm)確認為氨氣外洩,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規定。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 20-106-020002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八號
    本頁內所載之資料,所載資料之完整性、即時性和正確性仍應以資料來源單位為準。
    公司一有新動態,我們馬上通知你,追蹤公司讓你不錯過任何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