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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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田章雄 | 董事 | 100.00% | (株)OHARA會社 |
林進財 | 董事 | 100.00% | (株)OHARA會社 |
林世周 | 董事 | 100.00% | (株)OHARA會社 |
鈴木雅智 | 董事 | 100.00% | (株)OHARA會社 |
小見川賢輝 | 董事 | 100.00% | (株)OHARA會社 |
遠藤弘康 | 監察人 | 100.00% | (株)OHARA會社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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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19/09/12 | 臺中市 | NT$10,000 | 貴公司於本市潭子區西環路4、4之1、4之2、4之3號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 ,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007-02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依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查貴公司已於108年5月3日許可變更,事業規模未達應設置標準,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 | 30-108-09004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潭子區西環路四、四之一、四之二、四之三號 |
水污染 | 2011/06/30 | 臺中市 | NT$2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30-100-06003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 | 臺中市潭子區西環路四、四之一、四之二、四之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