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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菅野裕晃 | 董事長 | 76.00% | 日商 株式會社力森諾科 |
蔡友傑 | 董事 | 76.00% | 日商 株式會社力森諾科 |
吉田誠 | 董事 | 76.00% | 日商 株式會社力森諾科 |
朴基元 | 董事 | 76.00% | 日商 株式會社力森諾科 |
北村保憲 | 董事 | 76.00% | 日商 株式會社力森諾科 |
張世華 | 董事 | 6.42% | 慶邦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趙燕玲 | 董事 | 13.88% | |
白石 裕司 | 監察人 | 0.00%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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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熔膠(作業溫度150-180度)16,200公斤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善化啤酒廠 | 113/01/17 | 1271700.0 | 是 |
熱熔膠12,000公斤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烏日啤酒廠 | 111/12/13 | 否 | |
熱熔膠(作業溫度150-180度)16,200公斤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善化啤酒廠 | 111/12/06 | 1271862.0 | 是 |
熱熔膠(作業溫度150-180度) 21,600公斤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善化啤酒廠 | 110/07/15 | 否 | |
熱熔膠(作業溫度150-180度)22,500公斤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善化啤酒廠 | 109/03/17 | 否 | |
熱熔膠(熔度185℃) 封箱用40,000公斤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啤酒廠 | 108/03/21 | 否 | |
熱熔膠15,000公斤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烏日啤酒廠 | 107/03/30 | 否 | |
熱熔膠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酒廠 | 107/03/08 | 否 | |
熱熔膠〈熔度185℃〉〈封箱用〉41,000公斤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啤酒廠 | 107/02/06 | 否 | |
熱熔膠15,000公斤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烏日啤酒廠 | 107/01/04 | 否 | |
熱熔膠(作業溫度150-180度)32,500公斤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善化啤酒廠 | 106/09/12 | 否 | |
熱溶膠(透氣性濾嘴捲紙用)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內埔菸廠 | 106/09/06 | 357000.0 | 是 |
熱熔膠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酒廠 | 106/02/17 | 否 | |
熱熔膠15,000公斤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烏日啤酒廠 | 106/01/19 | 否 | |
熱熔膠(軟化點65)1800公斤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豐原捲菸研發製造工廠 | 105/11/15 | 否 | |
熱熔膠 一批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105/10/04 | 否 | |
熱熔膠(熔度185℃) 封箱用46,000公斤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啤酒廠 | 105/09/14 | 否 | |
熱熔膠20,000公斤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烏日啤酒廠 | 105/04/11 | 否 | |
熱熔膠(作業溫度150-180度)42000KG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善化啤酒廠 | 105/03/29 | 否 | |
熱熔膠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酒廠 | 105/02/22 | 否 | |
熱熔膠(軟化點65)1,200公斤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豐原捲菸研發製造工廠 | 104/12/23 | 是 | |
熱融膠一批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104/09/11 | 否 | |
熱溶膠(透氣性濾嘴捲紙用)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內埔菸廠 | 104/07/27 | 否 | |
熱熔膠15,000公斤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烏日啤酒廠 | 104/05/13 | 1180620.0 | 是 |
熱熔膠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酒廠 | 104/04/21 | 是 | |
熱融膠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104/04/17 | 否 | |
熱熔膠(作業溫度150-180度C)5萬公斤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善化啤酒廠 | 103/12/11 | 3937500.0 | 是 |
熱熔膠(軟化點65) 1,200公斤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豐原捲菸研發製造工廠 | 103/09/25 | 是 | |
熱熔膠(熔度185℃)封箱用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啤酒廠 | 103/04/15 | 2754413.0 | 是 |
熱熔膠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103/03/25 | 235988.0 | 是 |
熱熔膠3,000公斤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酒廠 | 103/02/26 | 267120.0 | 是 |
熱熔膠(作業溫度150-180度)50,000公斤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善化啤酒廠 | 102/09/03 | 3932250.0 | 是 |
熱熔膠2,200公斤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豐原捲菸研發製造工廠 | 102/07/29 | 是 | |
熱熔膠30,000公斤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烏日啤酒廠 | 102/07/09 | 2387070.0 | 是 |
熱熔膠(熔度185℃封箱用)35,000公斤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啤酒廠 | 102/03/25 | 否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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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5/03/07 | 嘉義縣 | NT$60,000 | 本案於IWR&MS勾稽貴公司112年12月至113年11月廢棄物網路申報資料,異常情形為:1.D-0902(無機性污泥)於113年8月~11月產出申報量明顯有質量不平衡之情形。2.C-0301 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於112年12月~113年9月之產出量超過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10%以上,上述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相關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4-03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嘉義縣民雄鄉北斗村中正路一三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3/12/15 | 嘉義縣 | NT$66,000 | 本案依據環境部改制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8月11日環署循字第1121095837號專案勾稽異常事業現場稽核,於IWR&MS勾稽貴公司大埔美廠111年7月至112年6月廢棄物網路申報資料,申報異常情形為: (1).111年12月至112年6月製程(220005)原料(000099)未申報原物料使用量。 (2).112年1月至4月、6月製程(190999)廢棄物(C-0301);112年3月同前製程廢棄物(D-0202);111年8月、112年2月製程(000000)廢棄物(D-0299);112年3月至6月製程(000004)廢棄物(R-2408)等申報異常質量不平衡,上述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相關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2-12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嘉義縣民雄鄉北斗村中正路一三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07/19 | 嘉義縣 | NT$60,000 | 本案為自主性勾稽,本局於107年6月26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大埔美廠於107年4月20日產出一批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C-0301)5.22公噸,委由「嘉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清除至「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大發事業廢棄物處理廠」處理(聯單單號Q68A061410700003),查該批廢棄物於清運後49日(107年6月8日)處理完成。本案處理機構未於收到廢棄物30日內處理完成,且貴公司大埔美廠未依規定於清運後三十五日內,主動向事業廢棄物產源所在地主管機關報備。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7-07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嘉義縣大林鎮中坑里大埔美園區一八路三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7/11/24 | 嘉義縣 | NT$6,000 | 本案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交辦專案(編號:EP1060602)依法查處,本局於106年8月7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大埔美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分述如下: 1、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1)製造程序(190999)產出之廢樹脂(D-0202)於106年2月、4月至5月申報之產出量(106年2月申報0.3公噸、106年4月申報0.4公噸、106年5月申報0.2公噸)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之最大月產出量10%(廢樹脂(D-0202)最大月產生量0.084公噸)。(2)製造程序(220005)產出之廢樹脂(D-0202)於105年6月至9月、106年2月、106年4月至5月申報之產出量(105年6月申報0.09公噸、105年7月申報0.07公噸、105年8月申報0.08公噸、105年9月申報0.06公噸、106年2月申報0.4公噸、106年4月申報0.3公噸、106年5月申報0.3公噸)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之最大月產出量10%(廢樹脂(D-0202)最大月產生量0.05公噸)。2、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1)製造程序(190999)產出有害事業廢棄物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C-0301)於105年9月漏報產出量(4.52公噸)致申報質量不平衡(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2)製造程序(190999)產出之廢樹脂(D-0202)於105年9月至106年5月申報質量不平衡(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3)製造程序(220005)之原料110001棉紗(原棉85%以上且不含彈性纖維)使用量於105年6月至106年5月無數據實缺漏報。(4)製造程序(220005)之原料110080玻璃纖維布使用量於105年12月至106年5月無數據實缺漏報。(5)製造程序(220005)產出之廢樹脂(D-0202)於105年9月至106年6月申報質量不平衡(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6-1100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嘉義縣大林鎮中坑里大埔美園區一八路三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7/09/06 | 嘉義縣 | NT$60,000 | 本案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交辦專案(編號:EP1060602)依法查處,本局於106年8月7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大埔美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分述如下: 1、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1)製造程序(190999)產出之廢樹脂(D-0202)於106年2月、4月至5月申報之產出量(106年2月申報0.3公噸、106年4月申報0.4公噸、106年5月申報0.2公噸)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之最大月產出量10%(廢樹脂(D-0202)最大月產生量0.084公噸)。(2)製造程序(220005)產出之廢樹脂(D-0202)於105年6月至9月、106年2月、106年4月至5月申報之產出量(105年6月申報0.09公噸、105年7月申報0.07公噸、105年8月申報0.08公噸、105年9月申報0.06公噸、106年2月申報0.4公噸、106年4月申報0.3公噸、106年5月申報0.3公噸)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之最大月產出量10%(廢樹脂(D-0202)最大月產生量0.05公噸)。2、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1)製造程序(190999)產出有害事業廢棄物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C-0301)於105年9月漏報產出量(4.52公噸)致申報質量不平衡(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2)製造程序(190999)產出之廢樹脂(D-0202)於105年9月至106年5月申報質量不平衡(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3)製造程序(220005)之原料110001棉紗(原棉85%以上且不含彈性纖維)使用量於105年6月至106年5月無數據實缺漏報。(4)製造程序(220005)之原料110080玻璃纖維布使用量於105年12月至106年5月無數據實缺漏報。(5)製造程序(220005)產出之廢樹脂(D-0202)於105年9月至106年6月申報質量不平衡(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6-09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嘉義縣大林鎮中坑里大埔美園區一八路三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5/04/23 | 嘉義縣 | NT$6,000 |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04-040009 | 違反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嘉義縣民雄鄉北斗村中正路一三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5/04/23 | 嘉義縣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4-0400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嘉義縣民雄鄉北斗村中正路一三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2/11/20 | 嘉義縣 | NT$60,000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 40-101-110002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嘉義縣民雄鄉北斗村中正路一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