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固定空污 | 2020/10/14 | 臺中市 | NT$200,000 | 本局於109年6月29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現場查核時廠內製程運作中,其製程流程加熱爐以天然氣為燃料,進行金屬加熱處理,後以水加淬火液(淬火油)進行冷卻,係以滲碳或滲氮等方式,進行鋼材之處理,或藉控制溫度(如以燃料加熱、冷卻或均熱等)改變金屬物理性質,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4批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事業,惟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前述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9-10001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西屯區潮洋里市政北二路二三八號二六樓之五 |
水污染 | 2018/07/13 | 臺中市 | NT$165,000 | 1.貴公司於本市大甲區太白里通天路139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371-01號),經本局於107年6月12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pH)檢測值為2.2(限值:6-9),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當日貴公司已立即調整並報請本局查驗,經本局當場檢測放流水之pH值為6.6(限值:6-9),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7-07002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甲區太白里通天路一三九號 |
水污染 | 2012/12/11 | 臺中市 | NT$6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1-11002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甲區太白里通天路一三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