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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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19/06/05 | 臺中市 | NT$100,000 | 本局於108年2月25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核時現場製程運作中,經查貴公司金屬熱處理程序製程流程略為:原料(金屬零件)→清洗→熱處理爐→回火爐→成品。現場設備計有清洗機2台、熱處理爐1台及回火爐4座,現場原料經熱處理後以淬火油及氣冷方式冷卻改變金屬物理性質,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4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金屬熱處理程序,依規定應於公告日2年內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後始得進行操作,惟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逕行從事前述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20-108-06000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中興里永平路二段四七六巷一八三、一八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