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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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樂伯 | 董事長 | 9.91% | |
吳大鴻 | 董事 | 1.51% | |
吳怡薇 | 董事 | 37.69% | 普羅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吳葉玉霞 | 監察人 | 0.34%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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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 | 2023/12/15 | 臺北市 | NT$3,600 | 機動車輛行駛之噪音超過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測量值:101.5分貝、管制標準值:86分貝) | 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第3條 | 22-112-120287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及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第3條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6條裁處。 | 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四一號三樓之二 |
噪音污染 | 2023/12/08 | 臺北市 | NT$3,600 | 機動車輛行駛之噪音超過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測量值:99.2分貝、管制標準值:86分貝) | 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第3條 | 22-112-120146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及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第3條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6條裁處。 |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七五號三樓 |
移動污染 | 2022/06/26 | 臺北市 | NT$1,000 | 柴油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1-06138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四一號三樓之二 |
一般廢棄物 | 2017/04/27 | 高雄市 | NT$1,500 | 隨地拋棄煙蒂。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06-04174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七五號三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