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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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17/09/04 | 臺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從事飼料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7月26日派員稽查,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現場查核發現M01製程105年度使用4~6號重油量為510公秉/年,已超過許可用量444公秉/年,是貴公司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20-106-09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學甲區光華里筏子頭三之一六號 |
固定空污 | 2017/09/04 | 臺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從事飼料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7月26日派員稽查,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飼料製造程序(M02),現場查核發現M02製程105年度使用豆粉量為3,469.95噸/年(許可量為2,250噸/年)、魚粉量為2,313.3噸/年(許可量為1,500噸/年)、米糠量為6,939.9噸/年(許可量為4,500噸/年)、粉頭量為6,939.9噸/年(許可量為4,500噸/年)、大麥粉量為3,469.95噸/年(許可量為2,250噸/年)、水產飼料之產品產量為23,133噸/年(許可量為1,500噸/年),均已超過個別操作許可證核准量,是貴公司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20-106-09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學甲區光華里筏子頭三之一六號 |
營建工程 | 2015/04/30 | 臺南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 23-104-040005 | 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暨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第1項之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5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學甲區光華里筏子頭三之一六號 | |
營建工程 | 2011/12/30 | 臺南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6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 | 23-100-12000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暨「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及第6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學甲區光華里筏子頭三之一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