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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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4/01/16 | 臺中市 | NT$300,000 | 查貴公司從事其他塑膠製品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膠帶業製造程序(M01,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561-05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9月20日會同本局至貴公司執行督察作業,依據督察當日固定空氣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檢測報告,排放管道P001之甲苯濃度排放量為0.47g/s(排放標準:0.21g/s),未符合排放標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13-01003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南屯區工業區二十二路二八號一、二樓 |
固定空污 | 2024/01/16 | 臺中市 | NT$100,000 | 查貴公司從事其他塑膠製品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膠帶業製造程序(M01,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561-05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9月20日會同本局至貴公司執行督察作業,依據督察當日固定空氣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檢測報告,排放管道P001之異味污染物實測值2,320(排放標準值:2,000),未符合排放標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13-01003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南屯區工業區二十二路二八號一、二樓 |
固定空污 | 2024/01/16 | 臺中市 | NT$100,000 | 查貴公司從事其他塑膠製品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膠帶業製造程序(M01,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561-05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9月20日會同本局至貴公司督察,督察時部分製程作業中,貴公司於鍋爐室旁設置1台甲苯回收機,督察時使用中,貴公司說明係清洗製程機台所產生廢溶劑,經該機器蒸餾回收甲苯並回供製程使用,惟貴公司設置廢溶劑回收設備,未登載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M01),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3-01003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南屯區工業區二十二路二八號一、二樓 |
固定空污 | 2024/01/16 | 臺中市 | NT$150,000 | 查貴公司從事其他塑膠製品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膠帶業製造程序(M01,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561-05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9月20日會同本局至貴公司執行督查,督察當日利用紅外線氣體顯像測漏儀檢視各管線,其M01許可證核定之緊急排放口有揮發性有機污染物廢氣排放情形,顯示該製程廢氣未能有效收集至空污防制設備處理,致由緊急排放口逸散至大氣,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20-113-01003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南屯區工業區二十二路二八號一、二樓 |
固定空污 | 2020/11/10 | 臺中市 | NT$100,000 | 本局109年9月4日派員稽查,查貴公司(二廠)膠帶業製造程序(M01)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261-00號),經核對貴公司現場提供之原物料使用紀錄報表,貴公司108年度棉紙使用量為1,844,987平方公尺/年,超出許可證核定用量800,000平方公尺/年,且逾容許差值10%,與許可證核定內容不一致,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20-109-11001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南屯區工業區二十二路二八號一、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