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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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 2018/08/02 | 高雄市 | NT$2,400 | 肉品肉渣未妥善處理,致污染水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7-08031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鼓山區大順一路四三○號 |
固定空污 | 2017/12/12 | 高雄市 | NT$150,000 | 案經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上述地點稽查時,於貴公司廠房周界明顯可聞氨氣刺鼻惡臭(判定位置:本市鼓山區大順一路430號前,貴公司廠房大門口),嗣進入稽查,發現係貴公司進行管線拆除作業時,因未裝置惡臭或有毒氣體收集及處理設備,致舊管線管內殘餘之氨氣外洩於空氣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 | 20-106-12001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鼓山區大順一路四三○號 |
固定空污 | 2017/12/08 | 高雄市 | NT$150,000 | 本局人員在違反時間於貴公司廠房周界外明顯可聞氨氣刺鼻惡臭(判定位置:本市鼓山區大順一路430號前,貴公司廠房大門口外,風向:靜風),嗣進入稽查,發現係貴公司廠內亦有相同惡臭情事,且未裝置惡臭或有毒氣體收集及處理設備,致廠內氨氣外洩於空氣中,本局人員於周界外判定位置(大門口外)確實有聞到氨氣刺鼻味道,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 | 20-106-12001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鼓山區大順一路四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