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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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5/04/09 | 高雄市 | NT$330,000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14年3月7日14時50分至鳥松區美山路77巷1之1號稽查時,於廠房外發現貴公司屋頂正逸散明顯白色粒狀污染物,查貴公司係從事芝麻醬生產,以芝麻為原料,經加溫烘培及乾燥後,再以研磨機粉碎,並以壓榨機榨取產品;加熱烘培及乾燥過程中產生空氣污染物(粒狀污染物)與異味,廠內設有二台水洗過濾設備其效果不佳,致產生明顯白色粒狀污染物逸散於空氣中造成污染,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依法告發。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20-114-04001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八德路二段二七七號一六樓 |
固定空污 | 2024/10/09 | 高雄市 | NT$100,000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13年8月29日10時11分至鳥松區美山路77巷1之1號周界稽查時,於廠房外發現貴公司有一排放管道正逸散明顯白色粒狀污染物,查貴公司係從事芝麻醬生產,以芝麻為原料,經加溫烘炒及乾燥後,再以研磨機粉碎,並以壓榨機榨取產品,於加熱烘炒及乾燥過程中,因僅設置一台水洗過濾設備其效果不佳,致產生明顯白色粒狀污染物逸散於空氣中造成污染,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20-113-10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八德路二段二七七號一六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