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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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18/04/11 | 高雄市 | NT$100,000 | 貴公司於本市小港區興業街50號從事金屬熱處理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M01)之操作許可證,經環保署於107年3月5日派員督察,查核發現所運作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靜電集塵器(A003),未於107年3月份報表記載操作電流數據,亦無107年2月份報表;靜電集塵器(A004)之操作電流數據亦無107年2月份報表,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7-04000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6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興業街五○號 |
水污染 | 2016/01/07 | 高雄市 | NT$10,000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5-01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興業街五○號 | |
水污染 | 2016/01/07 | 高雄市 | NT$12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 | 30-105-01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興業街五○號 | |
水污染 | 2015/11/27 | 高雄市 | NT$10,000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4-11002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興業街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