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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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18/07/02 | 高雄市 | NT$450,000 | 案經消防局通報,本局於107年6月10日18時30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光和路100號(小港區漁會)稽查時,於下風處(判定位置:小港區漁會辦公室西北側碼頭岸邊,風向:西南風)發現明顯可聞氨氣惡臭,以檢知管量測氨氣濃度為10ppm。嗣進入查察,發現貴公司所有發春陸號漁船,因冷凍液管線破損進行焊補維修,因作業不慎,造成液氨外洩,惟未裝置惡臭氣體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可聞氨氣惡臭及有毒氣體,散布於船外空氣中,造成污染。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 | 20-107-07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佛佑路二一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