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林碧玉 | 董事長 | 0.94% | |
蔡錦松 | 董事 | 83.68% | 鑫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蔡郁菁 | 董事 | 83.68% | 鑫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蔡汶樺 | 監察人 | 0.59%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營建工程 | 2022/09/08 | 彰化縣 | NT$100,000 | 辦理「久鼎金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管制編號:N110NB2004),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7月21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該工地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以上缺失點數總計12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11-09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秀水鄉陜西村湳抵巷八○號 |
水污染 | 2018/09/03 | 彰化縣 | NT$167,900 | 1.於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經檢測結果懸浮固體32.0mg/L、化學需氧量166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2.查核105年1月至107年3月廢(污)水處理設施操作紀錄,105年1月至106年4月混凝槽、中繼槽未每日記錄操作參數pH值,105年9月獨立專用電度表未每日記錄累計用電度數,105年1月至107年3月之污泥產生量未按次記錄,每月統計。3.製程用水來源有使用地下水,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4.現場廢(污)水處理設施藥劑有使用消泡劑,惟許可未登載、廢(污)水處理設施單元砂濾塔流向未經中繼槽直接經由活性碳吸附塔與許可登載之流向不符、另有許可未登載之水洗式集塵設備之洗滌水及水質過濾機之廢水未收集至廢(污)水處理設施處理而排出廠外。5.於大門口右側之生活污水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經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19mg/L、化學需氧量650mg/L,未符合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之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 30-107-09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及第2項、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第41條、第45條第2項及第3項、第46條規定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4年10月19日環署水字第1040083906號令修正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4、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秀水鄉陜西村湳抵巷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01/03 | 彰化縣 | NT$6,000 | 貴公司於本縣秀水鄉陜西村湳抵巷80號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簡稱廢清書)之事業。案經本局於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IWR&MS)就貴公司105年3月至106年10月間申報資料與廢清書(核准字號:N09208250010)進行勾稽比對結果,發現貴公司105年9月至106年4月其他金屬表面處理程序之無機性污泥(D-0902)及105年7月至106年10月廢水處理程序之廢活性碳(R-2408)產生量皆已逾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10%以上,惟未依規定辦理廢清書變更,並經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經本局106年12月4日現場稽查確認屬實。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7-01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秀水鄉陜西村湳抵巷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