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農飼料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7/11 , 12:5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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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李崇維
統一編號
22284591
成立日期
1986/10/14
資本額
15,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15,000,000元
股票代號
電話
06-5816171
地址
臺南市善化區文正里陽明路87之1號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李崇維 董事長 23.33%
王淑鶯 董事 23.33%
李怡蓁 董事 13.33%
陳文騫 監察人 1.67%
營業項目
  • 動物飼品製造(087000)
  • 公司歷程
    同地址公司
    員工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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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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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5 01-3 0萬 0萬
    2024 01-9 0萬 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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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臺南市_生產中 1
    總數量 1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103年上半年度雞飼料採購案 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 102/12/26
    裁判書查詢
  • 清償借款
    2013
  • 清償債務
    2014 2015
  • 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2010
  • 裁定准予強制執行
    2014
  •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移動污染 2021/10/25 臺南市 NT$10,000 110年10月5日於本市善化區溪底寮67號對面空地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91年6月出廠(第3期車)的2*9-QK號自用大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3.9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排放標準為1.2m-1。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21-110-100387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2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南市善化區文正里陽明路八七之一號
    水污染 2017/07/10 臺南市 NT$3,000 貴公司屬水污染防治法暨設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流量小於250CMD),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6年4月17日派員稽查,於現場測定及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pH值9.8,標準值應介於6~9、水溫74.5C,標準值應小於35C,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30-106-070013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1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第3項規定裁處。 臺南市善化區文正里陽明路八七之一號
    固定空污 2017/06/20 臺南市 NT$100,000 貴公司於本市善化區從事飼料製造程序,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飼料製造程序(M02)」(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727-00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4月17日派員稽查,發現該製程污染源設備E003-E008、E011-E012、E014、E015、T004-T007的操作紀錄無每日紀錄,與許可核定內容不符,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20-106-060014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南市善化區文正里陽明路八七之一號
    固定空污 2017/06/03 臺南市 NT$200,000 貴公司於本市善化區從事飼料製造程序,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727-00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4月17日派員稽查,發現該公司「飼料製造程序(M02)」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3批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人員之公私場所附表所定需設置乙級空污專責人員,查該公司乙級空污專責人員李○○於106年2月2日過世,依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8條之規定:「公私場所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非因離職或異動而因故未能執行業務時,公私場所應指定具參加同一級別以上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訓練資格之人員代理,並保存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代理紀錄文件;代理期間連續達15日以上者,公私場所應於代理日起15日內以書面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惟該公司期限內並無函文本府申請代理一職,有稽查單可稽。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20-106-060003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之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及第71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南市善化區文正里陽明路八七之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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