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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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5/01/06 | 臺中市 | NT$100,000 | 查貴公司領有鋼鑄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054-03號),本局於113年11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現場製程運作中,查有下列違規事項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一)現場E029造模區增加3組沾漿設施(2組沾漿桶僅沾漿,1組沾漿及沾砂),且皆無設置氣罩收集,貴公司表示近期新增之設備。(二)上述造模區使用矽酸膠(30、RP及RPⅡ)及消泡劑,未列入許可核定原物料中。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20-114-01001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外埔區大東里大馬路三一二號 |
固定空污 | 2018/03/08 | 臺中市 | NT$100,000 |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054-01號),現場設置之防制設施操作參數與許可證記載內容不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7-030015 |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054-01號),現場設置之防制設施與許可證記載內容不符。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外埔區大東里大馬路三一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