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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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章 | 董事 | 25.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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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24/01/12 | 雲林縣 | NT$3,000 |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A2-0462)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6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2m-1之標準。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2目,之 | 21-113-01000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2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 | 雲林縣斗南鎮大東里大東七九號一樓 |
移動污染 | 2021/02/03 | 彰化縣 | NT$5,000 | 938-TQ自用大貨車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黑煙不透光率)達1.8m 已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 21-110-020011 |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暨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3目之1。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南鎮大東里大東七九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8/10/09 | 雲林縣 | NT$6,000 | 1.本日督察時已出示檢查證,並告知來意。2.該公司從事塑膠粒料製造作業,收受廢PE膜,經破碎、清洗(雜質、標籤)擠乾、熱熔、造粒,其固定污染源壓出程序署本署公告第8批應申請變更設置及操作許可之事業,其未依規定申請核可而逕行設置及操作,已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規定。3.次查其收受廢塑膠及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縣市主管機關核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7-10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 雲林縣虎尾鎮下溪里溪底一六之五號 |
固定空污 | 2018/09/25 | 雲林縣 | NT$100,000 | 貴公司(二廠)從事收受廢塑膠(PE)膜,經破碎、清洗(雜質、標籤)幾乾、熱熔、造粒等塑膠粒料製造再利用作業,其塑膠壓出程序署環保署公告第8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未依規定申請核可而逕行設置及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7-09001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虎尾鎮下溪里溪底一六之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09/03 | 雲林縣 | NT$6,000 | 1.於107年7月9日至現場查察,經查貴公司從事塑膠團粒製造作業,惟未通過再利用登記檢核及逕行收受廢塑膠(R-0201)進行再利用。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7-09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南鎮大東里大東一四五之二○號 |
移動污染 | 2012/02/06 | 雲林縣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 21-101-02003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南鎮大東里大東一四五之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