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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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洪法 | 董事長 | 100.00% | 頂呱呱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史宗岳 | 董事 | 100.00% | 頂呱呱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史竺凌 | 董事 | 100.00% | 頂呱呱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史珊妮 | 監察人 | 100.00% | 頂呱呱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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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4/10/25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於113年7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高雄巨蛋油麵店(本市左營區博愛二路777號4樓)執行解列前稽查作業,查勾稽貴公司所屬高雄巨蛋油麵店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資料情形,發現113年2月至6月期間,製程衍生之廢食用油(R-1705)未依規定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及處理情形(未申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3-10004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左營區博愛二路七七七號四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4/10/25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於113年7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高雄巨蛋油麵店(本市左營區博愛二路777號4樓)執行解列前稽查作業,查貴公司領有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係以廢棄物代碼-廢食用油(R-1705)進行清除、處理,然於113年2月至6月期間,卻以廢棄物代碼-廢食用油(D-1705)進行清除、處理,顯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內容不相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3-10004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左營區博愛二路七七七號四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4/08/22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於113年7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解列前稽查作業,經本局勾稽貴公司網路申報資料,貴公司始於113年2月份清運廢食用油(D-1705),與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所述廢食用油(R-1702)不符,已違法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3-08003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左營區站前北路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4/08/22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於113年7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解列前稽查作業,經本局勾稽貴公司網路申報資料,貴公司始於113年2月份清運廢食用油(D-1705),網路申報內容與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所述廢食用油(R-1702)不符,已違法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3-08003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左營區站前北路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7/05/01 | 高雄市 | NT$6,000 |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3月29日環署廢字第10633636800號函辦理,貴公司105年9月至106年1月漏報廢棄物貯存及廢棄物申報異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6-05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號規定,罰鍰新臺幣6千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中山四路一○○號一樓 櫃位編號一F之一五B |
事業廢棄物 | 2016/03/01 | 臺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5-03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三三七號一五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13/06/03 | 新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1-102-06024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2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三三七號一五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13/01/28 | 新北市 | NT$1,2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2款 | 41-102-01892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2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款規定裁處。 |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三三七號一五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12/12/12 | 新北市 | NT$3,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5條,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 | 41-101-12338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5條、第14條第1項第4款及新北市政府100年5月20日北府環衛字第1000045350號公告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及本局處理民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一般廢棄物)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 |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三三七號一五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