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和造漆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5/02 , 02:0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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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王富民
統一編號
22406617
成立日期
1987/03/12
資本額
100,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100,000,000元
股票代號
電話
02-26776836
地址
新北市鶯歌區中正三路247巷71號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王富民 董事長 56.80%
金鎂鈴 監察人 26.60%
營業項目
  • 塗料製造(192011)
  • 公司歷程
  • 公司負責人變更為王富民
    2013/04/09
  • 員工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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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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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存款不足之退票事宜
    時間 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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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5 01-01 0萬 0萬
    2024 01-9 0萬 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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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標
  • 良和塗料
  • LH設計圖
  • 良和
  •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新北市_生產中 1
    總數量 1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固定空污 2023/02/07 新北市 NT$100,000 貴公司二廠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15**-**號),經本局會同貴公司人員對吸附設備A103(入口端)及P101排放口(出口端)做前後端非甲烷碳氫化合物(NMHC)執行處理效率驗證,檢測結果:處理效率為-10.31%,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登載之操作條件(≧41.5%)不符,核屬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20-112-020006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鶯歌區中正三路二四七巷七一號
    固定空污 2022/05/27 新北市 NT$128,000 貴公司領有本市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許可證號:F15**-**號),稽查時現場作業中,經對空污防制設備吸附設備(A103)進行前後端非甲烷碳氫化合物處理效率驗證,檢測結果為26.11%(許可證登載操作條件內容:處理效率VOCs應大於等於41.5%)。 以上事項與許可證登載不一致,且已逾許可條件及數值得有10%容許差值範圍,核屬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20-111-050035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鶯歌區中正三路二四七巷七一號
    固定空污 2022/05/10 新北市 NT$100,000 貴公司領有本市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許可證號:F****-04號),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查獲下列情事:1.空污防制設備之吸附設備(A103)活性碳塔壓差計數值為65mmH2O(許可證登載操作條件內容:100~250mmH2O)。2.對空污防制設備吸附設備(A103)前後端非甲烷碳氫化合物(NMHC)執行處理效率驗證,檢測結果:排放管道中非甲烷總碳氫化合物(A103前端)與排 放管道中非甲烷總碳氫化合物(P101)處理效率(VOCs)為12.03%(許可證登載操作條件內容:處理效率VOCs應大於41.5%)。以上事項與許可證登載不一致,且已逾許可條件及數值得有10%容許差值,核屬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20-111-050010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鶯歌區中正三路二四七巷七一號
    環境影響評估 2017/09/05 新北市 NT$600,000 據開發單位提供105年第2季至106年第1季原物料及產品項目與數量之紀錄文件,及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系統申報內容,混合二甲苯使用量及污染物VOCs合計排放量,超出環說書定稿本核定之內容。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10-106-090003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暨「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4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鶯歌區中正三路二四七巷七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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