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空污 |
2023/05/04 |
高雄市 |
NT$200,000 |
查該公司於本市路竹區大同路513巷136號從事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M01),屬公告應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原任專責代理人員鄭○○於111年5月31日離職,惟貴公司遲至111年9月12日方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EMS)/專責人員線上申請」提出專責代理人員註銷及設置申請(申請書案號:LC20220811023),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第4項規定。由系統預帶,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
20-112-05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路竹區社南里大同路五一三巷一三二、一三六號、復興路一巷三二弄一五、一七之一、之二、之三、之五、一九之一、之二、之三、之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07/13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本局於110年7月6日辦理本次聯合稽查,經查貴公司109年8月至110年5月事業廢棄物申報資料經勾稽計算,發現110年4、5月之廢潤滑油(D-1703)及非有害油泥(D-0903)申報異常(質量不平衡);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四、事業廢棄物之清理方式)登載廢潤滑油(R-1703)廠內再利用,惟未依規定申報產生及貯存數量及廠內再利用量;領有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之事業廢棄物清理方式之廢棄物代碼、名稱與申報資料不一致,前述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1-07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路竹區社南里大同路五一三巷一三二、一三六號、復興路一巷三二弄一五、一七之一、之二、之三、之五、一九之一、之二、之三、之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07/13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本局於110年7月6日辦理本次聯合稽查,於廢棄物貯存區巡視,亦發現防止雨水流入之措施效能不足致使雨水流入廢棄物貯存區污染作業環境地面,前述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 |
40-111-0700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路竹區社南里大同路五一三巷一三二、一三六號、復興路一巷三二弄一五、一七之一、之二、之三、之五、一九之一、之二、之三、之五號 |
固定空污 |
2021/12/15 |
高雄市 |
NT$195,000 |
本局於110年10月29日至貴公司周界外下風處執行周界異味污染物採樣作業,官能檢測分析結果異味污染物檢測值為100,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值( 工業區)5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一項:「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放標準。」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10-12000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路竹區社南里大同路五一三巷一三二、一三六號、復興路一巷三二弄一五、一七之一、之二、之三、之五、一九之一、之二、之三、之五號 |
水污染 |
2021/08/16 |
高雄市 |
NT$30,000 |
現場查核廢(污)水處理設施,現場有新增2槽地下貯存槽,該製程產生之廢油水收集貯存於新增之地下2槽貯存槽,而非貯存於本局核准許可文件的3桶地上貯存桶(S03),該2槽地下貯存槽未納入貯留許可文件中,故未依登記事項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10-08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路竹區社南里大同路五一三巷一三二、一三六號、復興路一巷三二弄一五、一七之一、之二、之三、之五、一九之一、之二、之三、之五號 |
水污染 |
2021/08/16 |
高雄市 |
NT$15,000 |
現場製程運作中,現場T01-07及T01-08中繼槽之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已改裝至新增2槽地下貯存槽前,現場水量讀值為0,故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報備自行改設立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位置及製程有運作情形下水量讀值為0,該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未依規定妥善維護與維持其正常功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0-08000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路竹區社南里大同路五一三巷一三二、一三六號、復興路一巷三二弄一五、一七之一、之二、之三、之五、一九之一、之二、之三、之五號 |
水污染 |
2021/08/09 |
高雄市 |
NT$40,000 |
案係本局派員於110年5月19日至貴公司辦理聯合深度查核,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經現場稽查缺失說明如下:(1)現場製程至T01-07中繼槽回收獨立專用水表已拆卸維修,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報備,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規定。(2)現場查核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編號:T01),現場新增空污設備洗滌塔,其產生之廢水收集貯存於暫儲槽,該槽體未納入貯留許可文件中,未依登記事項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規定。另現場製程至廢(污)水處理單元T01-07中繼槽許可登載回收量為0.9CMD,現場抄表5月4日、5日、11日及14日皆為1.1CMD,5月6日為1.2CMD均高於登載值;現場廢(污)水處理單元T01-09貯存槽至回收製程使用於5月4日及14日抄表值為2CMD,其中5月10日抄表紀錄為10CMD,高於登載值0.9CMD,已違反水污法第20條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10-08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路竹區社南里大同路五一三巷一三二、一三六號、復興路一巷三二弄一五、一七之一、之二、之三、之五、一九之一、之二、之三、之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1/06/22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本局環境稽查科接獲民眾陳情,於110年5月19日辦理本次聯合深度查核,至貴公司事業廢棄物貯存區巡視,發現有貯存廢活性碳(D-2403),前述事業廢棄物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四、事業廢棄物之清理方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0-06006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路竹區社南里大同路五一三巷一三二、一三六號、復興路一巷三二弄一五、一七之一、之二、之三、之五、一九之一、之二、之三、之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1/06/22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本局環境稽查科接獲民眾陳情,於110年5月19日辦理本次聯合深度查核,檢視貴公司109年4月至110年3月事業廢棄物申報資料,發現未依規定申報廢活性碳(D-2403)之產生、貯存及清除數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0-06006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路竹區社南里大同路五一三巷一三二、一三六號、復興路一巷三二弄一五、一七之一、之二、之三、之五、一九之一、之二、之三、之五號 |
水污染 |
2021/04/20 |
高雄市 |
NT$10,000 |
本局派員於110年2月8日至貴公司稽查,現場查核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回收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貴公司在正常運作下,其T01-08中繼槽至T01-09貯存桶之回收水錶抄表記錄於110年1月1日至27日皆記錄為0CMD;T01-09貯存桶至回收製程使用之回收水錶現場抄表記錄於110年1月1日至19日皆為6234CMD;另製程至T01-07中繼槽之現場抄表記錄於110年1月1日至19日皆記錄5.272CMD,且2月1日至5日分別記錄為14.575CMD、17.507CMD、17.507CMD、6.259CMD及6.259CMD,本日(8日)現場水錶為27.83CMD,爰貴公司現場回收水量計抄表未確實正確記錄其累計用水量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0-04001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路竹區社南里大同路五一三巷一三二、一三六號、復興路一巷三二弄一五、一七之一、之二、之三、之五、一九之一、之二、之三、之五號 |
水污染 |
2021/03/25 |
高雄市 |
NT$62,500 |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10月27日派員前往督察,查貴公司廠區內雨水溝發現有浮油,其製程產出廢油水和雨水混流,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合先敘明。本局前於110年01月07日高市環局土字第11030511300號函裁處在案,限期於110年01月18日前完成改善(提送足以認定已完成善、補正之證明文件)。因限期改善屆期,貴公司於110年01月18日(本局收文日)函覆本局已將水溝內之浮油徹底清理乾淨;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執行準則第九條規定,本局派員於110年01月19日至貴公司進行複查,檢視貴公司違法地點之廠區內雨水溝內仍有浮油,其廢油水和雨水混流。前述情形顯仍未改善完成,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0-03001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路竹區社南里大同路五一三巷一三二、一三六號、復興路一巷三二弄一五、一七之一、之二、之三、之五、一九之一、之二、之三、之五號 |
固定空污 |
2021/03/23 |
高雄市 |
NT$120,000 |
案係民眾陳情在本市路竹區鴨寮里保安路近鐵路附近有飄散油臭異味,本局派員於110年2月2日20時50分至現場稽查,循線追查污染來源至貴公司,貴公司從事螺絲輾牙、打頭及熱處理製程(使用淬火油),稽查時皆正常運作,其熱處理製程產生之廢氣設有氣罩並經9台靜電處理機處理後,由管道排放;稽查人員於廠內聞有與廠外週界處相同之油臭異味,並發現廠房西北側大門有局部開啟及東南側鐵門未關閉,且製程均未設有異味污染收集及處理設備,致製程油臭異味由廠房逸散至廠外,造成污染,已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20-110-03002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路竹區社南里大同路五一三巷一三二、一三六號、復興路一巷三二弄一五、一七之一、之二、之三、之五、一九之一、之二、之三、之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1/02/20 |
高雄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9年10月27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廠區內露天貯存廢潤滑油、廢油泥,惟未設有防止地表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且有廢油滲出污染地面情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40-110-02003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路竹區社南里大同路五一三巷一三二、一三六號、復興路一巷三二弄一五、一七之一、之二、之三、之五、一九之一、之二、之三、之五號 |
水污染 |
2021/01/05 |
高雄市 |
NT$27,5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0月27日派員前往督察,查貴公司廠區內雨水溝發現有浮油,其製程產出廢油水和雨水混流,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0-01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路竹區社南里大同路五一三巷一三二、一三六號、復興路一巷三二弄一五、一七之一、之二、之三、之五、一九之一、之二、之三、之五號 |
固定空污 |
2020/10/27 |
高雄市 |
NT$100,000 |
本局稽查人員於109年9月24日至貴公司進行許可查核作業,發現貴公司其他金屬熱處理(M01)109年1~7月防制設備操作紀錄表,洗滌塔(A103、A104)未依規定每日紀錄洗滌液循環流量,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9-10002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路竹區社南里大同路五一三巷一三二、一三六號、復興路一巷三二弄一五、一七之一、之二、之三、之五、一九之一、之二、之三、之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05/12 |
高雄市 |
NT$6,000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3月23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106年7月至107年1月廢潤滑油(代碼:D-1703),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7-05002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路竹區社南里大同路五一三巷一三二、一三六號、復興路一巷三二弄一五、一七之一、之二、之三、之五、一九之一、之二、之三、之五號 |
水污染 |
2012/05/18 |
高雄市 |
NT$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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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1-05001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依同法第46條之規定予以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路竹區社南里大同路五一三巷一三二、一三六號、復興路一巷三二弄一五、一七之一、之二、之三、之五、一九之一、之二、之三、之五號 |
水污染 |
2012/05/18 |
高雄市 |
NT$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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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1-05001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依同法第46條之規定予以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路竹區社南里大同路五一三巷一三二、一三六號、復興路一巷三二弄一五、一七之一、之二、之三、之五、一九之一、之二、之三、之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2/04/06 |
高雄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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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
40-101-04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路竹區社南里大同路五一三巷一三二、一三六號、復興路一巷三二弄一五、一七之一、之二、之三、之五、一九之一、之二、之三、之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