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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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區處農場課108年度所屬農場毛豆種植勞務工作採購 |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 108/08/21 | 否 | |
高雄區處農場課108年度所屬農場毛豆種植勞務工作採購 |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 108/02/01 | 否 | |
高雄區處農場課107年度所屬農場毛豆種植勞務工作採購 |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 107/02/06 | 否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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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0/11/09 | 高雄市 | NT$2,058,000 | 經本局於108年12月02日派員至本市大發工業區一帶進行水污染列管事業稽查作業時,發現貴公司(位於在本市大寮區大有一街12號)門前雨水排溝正在排放廢(污)水,經人員循線查到該股廢(污)水源自貴公司製程(毛豆洗滌、殺青)所產出,惟貴公司未依照本局所核發給貴公司的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經由廢水處理處理設施前處後,排放至大發工業區聯合污水處理廠,反而逕行將該股廢(污)水經由貴公司廠區內排水渠道繞流排放至門前雨水溝,污染下游水體,經取樣化驗結果 : 懸浮固體56.3 mg/L(標準限值: 30 mg/L)、生化需氧量157mg/L(標準限值:30 mg/L)、化學需氧量261(標準限值:100mg/L)等項目均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及同法第18條之1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30-109-11000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大有一街一二號 |
水污染 | 2020/03/11 | 高雄市 | NT$2,226,000 | 本局於108年11月18日派員至本市大發工業區一帶進行水污染列管事業稽查作業時,發現於大有一街旁雨水排放口有不明污水排出,經人員循線查獲係因貴公司廢水集水井馬達未開啟,任由廢(污)水經由貴公司門口下方排水渠道排放至雨水排水溝,經取樣化驗結果:懸浮固體35.8 mg/L(標準限值:30 mg/L)、生化需氧量227 mg/L(標準限值:30 mg/L)及化學需氧量439 mg/L(標準限值:100 mg/L)等項目均超過放流水管制標準,前述行為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及同法第18條之1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30-109-03001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大有一街一二號 |
水污染 | 2020/03/11 | 高雄市 | NT$2,646,000 | 經本局於108年12月02日派員至本市大發工業區一帶進行水污染列管事業稽查作業時,發現貴公司(位於在本市大寮區大有一街12號)門前雨水排溝正在排放廢(污)水,經人員循線查到該股廢(污)水源自貴公司製程(毛豆洗滌、殺青)所產出,惟貴公司未依照本局所核發給貴公司的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經由廢水處理處理設施前處後,排放至大發工業區聯合污水處理廠,反而逕行將該股廢(污)水經由貴公司廠區內排水渠道繞流排放至門前雨水溝,污染下游水體,經取樣化驗結果 : 懸浮固體56.3 mg/L(標準限值: 30 mg/L)、生化需氧量157mg/L(標準限值:30 mg/L)、化學需氧量261(標準限值:100mg/L)等項目均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及同法第18條之1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30-109-03001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大有一街一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