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一強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5/02 , 01:3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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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魏東昌
統一編號
22503786
成立日期
1987/05/21
資本額
84,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84,000,000元
股票代號
電話
07-787-2588
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大有一街12號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魏東昌 董事長 19.05%
魏東啟 董事 19.05%
魏佑勳 董事 11.90%
魏辰翰 監察人 15.48%
營業項目
  • 冷凍冷藏蔬果製造(083011)
  • 冷凍冷藏水產製造(082011)
  • 公司歷程
  • 公司地址變更為高雄市大寮區大有一街12號
    2024/08/23
  • 公司負責人變更為魏東昌
    2018/06/20
  • 資本額變更為84,000,000
    2014/01/02
  • 同地址公司
    員工人數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存款不足之退票事宜
    時間 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109年總統、副總統選舉 200000.0
    總支出金額 200000.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2023/08/14 2022/04/30 2025/04/29 3年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2022/04/29 2022/04/30 2025/04/29 3年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2022/04/29 2022/04/30 2025/04/29 3年
    進出口資料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5 01-02 0~50萬 0~50萬
    2024 01-12 0~50萬 200~300萬
    2023 01-12 0~50萬 100~200萬
    2022 01-12 0~50萬 100~200萬
    2021 01-12 0~50萬 50~100萬
    商標
  • 建一強冷凍食品公司標章
  •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高雄市_生產中 1
    總數量 1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高雄區處農場課108年度所屬農場毛豆種植勞務工作採購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108/08/21
    高雄區處農場課108年度所屬農場毛豆種植勞務工作採購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108/02/01
    高雄區處農場課107年度所屬農場毛豆種植勞務工作採購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107/02/06
    裁判書查詢
  • 給付管理費
    2006
  • 返還擔保金
    2007
  • 公示催告
    2009
  •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2016/12/22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水污染 2020/11/09 高雄市 NT$2,058,000 經本局於108年12月02日派員至本市大發工業區一帶進行水污染列管事業稽查作業時,發現貴公司(位於在本市大寮區大有一街12號)門前雨水排溝正在排放廢(污)水,經人員循線查到該股廢(污)水源自貴公司製程(毛豆洗滌、殺青)所產出,惟貴公司未依照本局所核發給貴公司的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經由廢水處理處理設施前處後,排放至大發工業區聯合污水處理廠,反而逕行將該股廢(污)水經由貴公司廠區內排水渠道繞流排放至門前雨水溝,污染下游水體,經取樣化驗結果 : 懸浮固體56.3 mg/L(標準限值: 30 mg/L)、生化需氧量157mg/L(標準限值:30 mg/L)、化學需氧量261(標準限值:100mg/L)等項目均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及同法第18條之1規定。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30-109-110009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大寮區大有一街一二號
    水污染 2020/03/11 高雄市 NT$2,226,000 本局於108年11月18日派員至本市大發工業區一帶進行水污染列管事業稽查作業時,發現於大有一街旁雨水排放口有不明污水排出,經人員循線查獲係因貴公司廢水集水井馬達未開啟,任由廢(污)水經由貴公司門口下方排水渠道排放至雨水排水溝,經取樣化驗結果:懸浮固體35.8 mg/L(標準限值:30 mg/L)、生化需氧量227 mg/L(標準限值:30 mg/L)及化學需氧量439 mg/L(標準限值:100 mg/L)等項目均超過放流水管制標準,前述行為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及同法第18條之1規定。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30-109-030018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大寮區大有一街一二號
    水污染 2020/03/11 高雄市 NT$2,646,000 經本局於108年12月02日派員至本市大發工業區一帶進行水污染列管事業稽查作業時,發現貴公司(位於在本市大寮區大有一街12號)門前雨水排溝正在排放廢(污)水,經人員循線查到該股廢(污)水源自貴公司製程(毛豆洗滌、殺青)所產出,惟貴公司未依照本局所核發給貴公司的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經由廢水處理處理設施前處後,排放至大發工業區聯合污水處理廠,反而逕行將該股廢(污)水經由貴公司廠區內排水渠道繞流排放至門前雨水溝,污染下游水體,經取樣化驗結果 : 懸浮固體56.3 mg/L(標準限值: 30 mg/L)、生化需氧量157mg/L(標準限值:30 mg/L)、化學需氧量261(標準限值:100mg/L)等項目均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及同法第18條之1規定。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30-109-030019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大寮區大有一街一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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