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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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2024/11/19 | 臺南市 | NT$200,000 | 本局前於113年1月10日核定順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提「臺南市南區鹽埕段3036-0053地號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計畫第五次變更」,並明訂改善期程至113年6月20日止。順翔公司於113年6月18日提送改善完成報告至本局審查,經審查補正通過後,本局依據113年度本府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改善推動小組第14次會議決議之驗證位置及方式,於113年9月20日進場執行驗證作業,惟驗證結果顯示於土壤採樣點位ES-01土壤樣品中重金屬鉻檢測值為300mg/kg,採樣點位ES-04重金屬鉻檢測值為2,050mg/kg、銅為524mg/kg、鎳為1,040mg/kg、鋅為4,160mg/kg,分別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鉻250mg/kg、銅400mg/kg、鎳200mg/kg、鋅2,000mg/kg),即順翔公司未能於計畫期限內完成相關污染改善作業。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 | 32-113-110001 | 違反土污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規定暨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項次1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南區彰南里新和二路四、六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6/09/06 | 臺南市 | NT$6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5-09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南區彰南里新和二路四、六號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2016/06/29 | 臺南市 | NT$100,000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 32-105-060001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規定,爰依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第二十一項次規定裁處。 | 臺南市南區彰南里新和二路四、六號 | |
水污染 | 2016/06/23 | 臺南市 | NT$10,000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5-060033 | 違反水污染防治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第1款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附表項一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南區彰南里新和二路四、六號 | |
水污染 | 2014/12/23 | 臺南市 | NT$10,000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3-120015 | 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第1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南區彰南里新和二路四、六號 | |
水污染 | 2012/10/18 | 臺南市 | NT$270,000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1-10000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同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規定,從一重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項次1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南區彰南里新和二路四、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