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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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龍寶 | 董事 | 12.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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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4/09/26 | 臺南市 | NT$330,000 | 貴公司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經本局於113年8月6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銅檢驗值3.37mg/L (標準值1.2mg/L),未符合印刷電路板製造業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13-09004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條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南灣里南興路四八巷一○之一號 |
水污染 | 2024/03/12 | 臺南市 | NT$75,000 | 貴公司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經本局於113年1月16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pH值檢驗結果10.0(標準值6-9),未符合印刷電路板製造業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13-03000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南灣里南興路四八巷一○之一號 |
水污染 | 2021/01/06 | 臺南市 | NT$60,000 | 貴公司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本局於109年9月24日派員進行廢(污)水處理設施T01-1及T01-6原廢水採樣送驗,檢驗結果抽水站T01-1(pH檢驗值6.1,許可核准2~5、水溫檢驗值31.3℃,許可核准26~28℃)、抽水站2 T01-6(銅檢驗值5.33 mg/L、許可核准1.2 mg/L)。貴公司抽水站 T01-1、抽水站2 T01-6之檢驗值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未依排放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 | 30-110-01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南灣里南興路四八巷一○之一號 |
水污染 | 2019/05/29 | 臺南市 | NT$60,000 | 貴公司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3月25日派員前往稽查,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pH值9.9,標準值6.0-9.0,未符合印刷電路板製造業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08-05002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3條第1項附表八及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南灣里南興路四八巷一○之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5/07/24 | 臺南市 | NT$6,000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4-07012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南灣里南興路四八巷一○之一號 | |
水污染 | 2015/04/13 | 臺南市 | NT$10,000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4-040008 | 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第1項之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南灣里南興路四八巷一○之一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3/02/19 | 臺南市 | NT$60,000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 40-102-02001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第7條第1項第2款及第11條第4款,依同法第53條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南灣里南興路四八巷一○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