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空污 |
2024/11/28 |
高雄市 |
NT$150,000 |
貴公司(M01製程)(22日)進行桶槽提運機輸送管線清潔保養,因人員作業疏失,導致提運機正壓將管線中殘留部分凝固之爐石粉自管線縫隙溢出,並經廠房開口處及屋頂縫隙逸散至廠房外,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雖立即啟動灑水設備抑制,惟收集效率不佳,仍造成粒狀污染物(爐石粉)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20-113-11005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龍鳳里興業街一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3/02/23 |
高雄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12月14日派員至旨揭公司執行督察,於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貯存區查核,廢濾袋數量約50支。惟勾稽旨揭公司事業廢棄物申報情形,近2年均未申報該項廢棄物產出、貯存及清除等情形。業者自承係於111年11月產出,坦承疏失致未於111年12月5日前連線申報其廠內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2-02002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爰依同法第52條裁處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龍鳳里興業街一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11/28 |
高雄市 |
NT$12,000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10月30日函附資料所示,貴公司108年7月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燃煤底灰(R-1107)、無機性污泥(D-0902),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8-11006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龍鳳里興業街一五號 |
固定空污 |
2019/10/23 |
高雄市 |
NT$100,000 |
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108年10月5日17時42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上林街3號稽查時,於大業南路及上林街交叉口發現有明顯粒狀污染物(灰白色)散落於路面、人行道、行道樹及路旁車輛表面情事,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貴廠堆置場作業程序(編號:M01),廠內爐石粉儲桶於是(5)日17時0分進行機電測試,因滑運機上蓋未緊閉,造成輸送物料(水淬爐石粉)逸散於廠外土地及他人財物上,造成污染。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20-108-10002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上林街三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05/23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108年5月21日來函敘及,自辦永覲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物拆除工程(本市小港區上林路1號,小港區中林子段1003、1004地號等2筆土地),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8年3月18日(108)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116號拆除執照,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8-05005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龍鳳里興業街一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05/23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108年5月21日來函敘及,自辦永覲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物拆除工程(本市小港區上林路1號,小港區中林子段1003、1004地號等2筆土地),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8年3月18日(108)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116號拆除執照,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8-05006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龍鳳里興業街一五號 |
水污染 |
2019/03/04 |
高雄市 |
NT$462,000 |
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派員於107年8月30日16時10分至陳情地點(本市小港區沿海三路62、64號)稽查,發現陳情地點係為中聯資源之爐石貯存堆置場,嗣進入查察,發現廠區內堆置約莫10萬9千噸轉爐石,因雨水沖刷,致逕流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而流至鄰近之道路側溝造成污染,現場測得逕流廢水酸鹼值為12.25(標準限值為6-9),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08-03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龍鳳里興業街一五號 |
固定空污 |
2018/06/10 |
高雄市 |
NT$100,000 |
案經本局於107年5月29日15時40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上林街3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小港區上林街上,廠區東側)發現明顯有塵土飛揚情事。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貴廠係從事堆置場作業程序(編號:M01),廠內堆置水淬爐石粉,稽查當時廠內正進行原料(水淬爐石粉)裝載及運輸作業,廠區圍牆雖設有防塵網,惟廠內並無適當防制設施,致上開作業過程中產生塵土飛揚,造成污染。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20-107-06000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上林街三號 |
水污染 |
2015/01/05 |
高雄市 |
NT$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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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4-01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 |
高雄市小港區龍鳳里興業街一五號 |
水污染 |
2014/09/26 |
高雄市 |
NT$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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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3-09003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龍鳳里興業街一五號 |
固定空污 |
2011/06/07 |
高雄市 |
NT$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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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0-060008 |
違反空氣污染物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6條規定處分。 |
高雄市小港區龍鳳里興業街一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