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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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24/02/21 | 臺南市 | NT$5,000 | 本案於113年1月12日在本市南區永成路一段(86快速道路往市區方向)進行雲嘉嘉南高柴油車排煙聯合稽查檢測作業,貴公司所有92年10月出廠(第3期車)的3*0-GV號營業大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1.9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排放標準為1.2m-1。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21-113-02003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京富路三○巷一三弄二八號一樓 |
移動污染 | 2021/05/17 | 臺南市 | NT$5,000 | 110年1月28日於本市南區新樂路與新和路交接處目視判煙,認定貴公司所有92年10月出廠(第3期車)的350-*V號營業大貨車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10年3月9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10年3月9日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喜樹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1.3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2m-1。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21-110-05001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三民區水源路二○四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