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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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鑄性耐火泥SK-34 |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虎尾糖廠 | 106/08/02 | 否 | |
耐火磚1SET(詳附件) |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小港廠 | 106/06/07 | 420000.0 | 是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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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0/08/24 | 臺中市 | NT$200,000 | 一、查貴公司領有耐火磚製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037-00號),並應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以下簡稱專責人員)1名,合先敘明。二、本局於109年5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稽查當時發現,貴公司前於107年3月26日向本局申請核定設置之乙級專責人員為游○○,惟經現場確○○已於107年5月31日離職;另截至稽查當日,貴公司仍未於該專責人員離職日起15日內,以書面報送本局備查,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101年12月19日公布)第33條第1項及第3項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105年8月11日公布)第7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 | 20-109-080040 | 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101年12月19日公布)第33條第1項及第3項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105年8月11日公布)第7條第2項規定,並依行為時同法第62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102年3月4日公告)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烏日區北里里太明路成豐巷一○八號 |
固定空污 | 2015/03/18 | 臺中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20-104-03001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烏日區北里里太明路成豐巷一○八號 | |
水污染 | 2012/12/18 | 臺中市 | NT$9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30-101-12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烏日區北里里太明路成豐巷一○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