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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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0/04/18 | 臺中市 | NT$256,250 | 査本局於109年3月12日03時09分派員至貴公司二廠前方溝渠稽查,發現貴公司二廠雨水溝流出白色廢水至周界外溝渠,惟稽查當時警衛表示無主管在場,本局續於同日10時50分再度派員前往稽查,經查貴公司二廠廢水處理設施原水池(T01-2)於凌晨時因浮球故障無法正常啟動抽水馬達致原水池(T01-2)及集水溝(T01-1)廢水溢流沿地面流至廠區雨水溝後流入周界外溝渠造成水體污染,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30-109-04001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自立路一○八號 |
水污染 | 2016/08/29 | 臺中市 | NT$6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5-08004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自立路一○八號 | |
水污染 | 2016/08/29 | 臺中市 | NT$10,000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5-08005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自立路一○八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1/11/29 | 臺中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0-11003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自立路一○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