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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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 2024/09/11 | 宜蘭縣 | NT$1,200 | 查OOOO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輛(車號:XX-XXX)於113年6月1日行經宜蘭縣五結鄉親河路一段與利成路二段路口,混凝土濺落、溢漏污染該址道路路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3-09002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宜蘭縣冬山鄉大興村德興一路四二號 |
一般廢棄物 | 2023/01/07 | 宜蘭縣 | NT$1,200 | 本局於111年9月2日17時40分派員前往本縣宜蘭市神農路二段2號前方路口、健康路三段及民族路交叉路口與健康路三段及民權路二段交叉路口稽查,發現沿線路面皆有掉落混凝土塊、砂石之情形,經調閱監視畫面為當日16時14分25秒貴公司所有預拌混凝土車輛(車號:QL-202)載運混凝土,因未妥善防制,致沿線掉落混凝土塊所致,污染本縣上述道路之路面,前述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2-01002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宜蘭縣冬山鄉大興村德興一路四二號 |
一般廢棄物 | 2021/05/04 | 宜蘭縣 | NT$1,200 | 本局於110年2月4日派員至本縣礁溪鄉瑪僯路1之19號與七結路交叉口稽查,發現七結路旁有路面髒污及色差,經調閱附近監視器發現預拌混凝土車輛(車號:018-R8)於當日上午10時36分至前揭地點清洗,致污染瑪僯路路面及礁溪鄉民生段124地號土地,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0-05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宜蘭縣冬山鄉大興村德興一路四二號 |
一般廢棄物 | 2020/02/05 | 宜蘭縣 | NT$1,200 | 該公司於109年1月3日派遣預拌混凝土車(車號:QS-666及QT-105)至宜蘭縣宜蘭市神農路二段16巷8號之新建工程進行混凝土澆置作業,因無有效防制設施,致本縣宜蘭市中山路二段、民權新路及神農路二段之路段間造成路面色差及散落零星砂石,污染道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9-02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宜蘭縣冬山鄉大興村德興一路四二號 |
移動污染 | 2014/01/10 | 宜蘭縣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 21-103-010025 | 一、依據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規定,排放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者,大型車每次新臺幣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排放粒狀污染物經儀器測定超過排放標準(1993.07.01~1999.06.30出廠之黑煙(污染度)標準40%)未超過排放標準1.5倍者(41%~60%),每次新臺幣5,000元。 二、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同法第68條及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5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冬山鄉大興村德興一路四二號 | |
移動污染 | 2014/01/10 | 宜蘭縣 | NT$3,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 21-103-010026 | 一、依據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1規定,排放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者,小型車每次新臺幣3,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排放粒狀污染物經儀器測定超過排放標準(1993.07.01~1999.06.30出廠之黑煙(污染度)標準40%)未超過排放標準1.5倍者(41%~60%),每次新臺幣3,000元。 二、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同法第68條及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5條之規定裁處。 | 宜蘭縣冬山鄉大興村德興一路四二號 | |
水污染 | 2013/06/07 | 宜蘭縣 | NT$12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2-06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冬山鄉大興村德興一路四二號 | |
水污染 | 2012/08/21 | 宜蘭縣 | NT$15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1-08000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冬山鄉大興村德興一路四二號 | |
移動污染 | 2011/11/14 | 宜蘭縣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2項 | 21-100-110103 | 一、依據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3款第1目規定,排放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者,大型車每次新台幣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排放粒狀污染物經儀器測定超過排放標準(1993.06.30前出廠之黑煙(污染度)標準50%)而未超過排放標準1.5倍者 (51%~75%),每次新臺幣5,000元。 二、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同法第68條及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5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冬山鄉大興村德興一路四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