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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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4/06/25 | 嘉義縣 | NT$6,000 | 本局於113年5月28日派員現場稽查,依據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編號二十三、廢酸洗液」規定之事業廢棄物來源「事業在金屬表面處理酸洗製程以鹽酸、硫酸溶蝕鐵材或鋼材,產生之含鐵離子(濃度在八十g/L以上)廢酸洗液」,發現貴公司所提供之工廠登記證抄本(108年3月28日),工廠登記之行業別為基本化學材料製造業,生產產品為氯化亞錫,並未登載金屬表面處理相關業別,貴公司產出廢酸液未依法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填報C-0202或C-0299廢棄物項目,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相關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3-06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嘉義縣太保市南新里北港路二段四○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08/16 | 嘉義縣 | NT$6,000 | 於IWR&MS勾稽貴公司110年11月至111年4月廢棄物網路申報資料,勾稽區間之製造程序(180059)原料濃硫酸(180030)使用量超過每月最大產生量,貴公司未依規定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異動,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相關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1-08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嘉義縣太保市南新里北港路二段四○一號 |
水污染 | 2018/09/14 | 督察總隊 | NT$1,302,000 | 化學原料製造(M02)製程廢水未納入廢水處理設備,逕以專管方式自放流口位置排放於承受水體,且經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氫離子濃度指數:2.0,最大限值:6.0~9.0)。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30-107-08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嘉義縣太保市南新里北港路二段四○一號 |
水污染 | 2017/02/16 | 嘉義縣 | NT$60,000 | 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督察,發現該公司有新增氯化亞錫生產製程,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記事項不符。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6-02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嘉義縣太保市南新里北港路二段四○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