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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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泳勝 | 董事 | 100.00% | 聯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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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4/08/12 | 臺南市 | NT$252,000 | 貴事業從事電鍍業,本局113年06月21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pH現場檢驗值2.5,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規定限值。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13-08002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鹽行里中正南路三四四巷二五號 |
水污染 | 2021/08/16 | 臺南市 | NT$840,000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本局110年6月24日派員稽查。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49mg/L(標準值100 mg/L)、鎳檢驗值5.24mg/L(標準值1.0 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規定限值。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10-08001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鹽行里中正南路三四四巷二五號 |
水污染 | 2019/10/25 | 臺南市 | NT$2,550,000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月2日派員前往稽查,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銅檢驗值5.42mg/L,標準值3.0mg/L;鎳檢驗值22.1mg/L,標準值1.0mg/L;總鉻檢驗值7.95mg/L,標準值2.0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08-10001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104年10月19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字第1040083906號令修正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及第3條第1項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鹽行里中正南路三四四巷二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