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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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2/07/26 | 桃園市 | NT$12,000 | 案經本局於111年2月9日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向事業端收受廢紙及廢鐵並堆置於該址場內進行分類回收,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一、廢鐵及編號二、廢紙之再利用機構,惟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核准,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貴公司111年5月10日前完成改善,本局俟改善期限屆滿(111年5月18日)派員複查,仍未檢具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行再利用機構之營運,未完成改善執行按次處分。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 | 40-111-07004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興福街二二六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2/04/15 | 桃園市 | NT$6,000 | 案經本局於111年2月9日派員前往違反地點稽查,查獲貴公司向事業收受廢紙及廢鐵並堆置於該址場內進行分類,屬再利用行為,惟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核准。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1-04005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興福街二二六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1/11/14 | 桃園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 | 44-100-11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大竹路四五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