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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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2/04/27 | 新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012*-**號),現場灰鐵鑄造程序作業中(M01),其污染源為噴砂機(E105),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為袋式集塵器(A003),上開核定之許可證操作範圍為3~15cmH2O,惟現場壓降為20cmH2O,未依上開核定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1-04002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汐止區八連路一段五三○巷四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