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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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9/08/05 | 新竹縣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0月29日至貴公司竹北廠(管制編號:J55A5599)督察,領有核發燃煤飛灰(R-1106)再利用登記檢核(最大月再利用量:2277公噸/月),並與宏生環保服務有限公司及嘉環清潔有限公司簽訂三方合約,現場調閱106年7月至107年10月進貨差異明細表,發現8筆未有聯單資料(分別為106年7月4日(2筆)、106年7月5日、106年7月10日、106年7月12日、106年8月4日(3筆))未依規定連線上網申報廢棄物聯單流向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8-08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中和區景新街二八五巷二一之一號二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9/08/05 | 新竹縣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0月29日至貴公司竹北廠(管制編號:J55A5599)督察,領有核發燃煤飛灰(R-1106)再利用登記檢核(最大月再利用量:2277公噸/月),並與宏生公司及嘉環公司簽訂三方合約,現場調閱106年7月至107年10月進貨差異明細表,發現8筆並未申報後續送往再利用機構之流向(分別為106年7月4日(2筆)、106年7月5日、106年7月10日、106年7月12日、106年8月4日(3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0條 | 40-108-08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0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中和區景新街二八五巷二一之一號二樓 |
固定空污 | 2017/12/05 | 新竹縣 | NT$100,00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第3款及第9條之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 20-106-12002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2款及第8條規定,並依同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中和區景新街二八五巷二一之一號二樓 |
固定空污 | 2016/07/11 | 新竹縣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20-105-07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中和區景新街二八五巷二一之一號二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5/03/18 | 新北市 | NT$6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04-03005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中和區景新街二八五巷二一之一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