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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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盧漢檉 | 董事長 | 4.08% | |
許衍熙 | 董事 | 8.20% | |
吳致倫 | 董事 | 4.19% | 長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遠藤学 | 董事 | 5.00% | 日商双日株式會社(SOJITZ CORPORATION) |
堀越進 | 董事 | 5.00% | 日商大伸化學株式會社 |
吳致維 | 董事 | 20.28% | 永聖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黃政然 | 董事 | 3.67% | |
吳右梓 | 董事 | 20.28% | 永聖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倪福全 | 董事 | 0.00% | |
潘澤榮 | 董事 | 0.00% | |
吳奇柏 | 監察人 | 2.48%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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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4/11/11 | 桃園市 | NT$100,000 |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環空操證字第H6632-00號),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10月14日至貴廠督察,督察時其他化學材料製造業製造程序(M01)空氣污染物防制設備吸附器(A001)之壓降趨近於0mmH2O,未符合許可證操作條件50-150mmH2O,另該壓差計壓差範圍最大值僅80mmH2O,未含括許可操作條件範圍,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3-11000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工業二路二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4/09/26 | 桃園市 | NT$60,000 | 貴公司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鉻及其化合物(總鉻)(不包含製造或使用動物皮革程序所產生之廢皮粉、皮屑及皮塊)(代碼:C-0104)]已超過貯存1年,未依規定完成清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 | 40-113-09005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工業二路二八號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22/04/13 | 桃園市 | NT$60,000 | 貴公司觀音廠(管制編號:H5301280),經查毒性及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簡易運送表單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系統,發現貴公司全國性聯防組織組與委託運送業者桃旺交通有限公司(管制編號:H47A0869)非同一全國聯防組織,核已違反本法第38條第2項規定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組織設立計畫作業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依法告發。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8條第2項 | 34-111-040009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1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一二五號十四樓 |
固定空污 | 2021/07/27 | 桃園市 | NT$150,000 | 貴公私場所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有機溶劑作業程序-其他化學材料製造業製造程序(M01)」,證號:操證字第H6632-00號」操作許可證,需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0年5月12日至貴公私場所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M01C394303F0000E001V01L0檢測濃度10,804.7ppm、M01C395703F0000E001F15L0檢測濃度10,668.7ppm及M01C395703F0000E001V08L0檢測濃度10,128.7ppm均超過10,000ppm。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10-07003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工業二路二八號 |
固定空污 | 2019/08/30 | 桃園市 | NT$100,000 | 貴廠曾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有機溶劑作業程序(M01),操證字第H5425-00號」,惟有效期限至107年7月10日止,今日至現場查核,污染源E002(液體混合設備)運作中,E011(液體混合設備)為新增之污染源,也在運作中,貴廠許可證已逾期仍在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24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8-08004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工業二路二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08/07 | 桃園市 | NT$60,000 | 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貴公司觀音廠之有害事業廢棄物C-0301於104年12月開始貯存,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貯存以一年為限,其須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二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延長,並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超過一年。」,貴公司於106年6月始清除完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8-08001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工業二路二八號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17/12/07 | 臺北市 | NT$100,000 | 將毒性化學物質販賣或轉讓予未依規定取得許可證、完成登記或取得核可者或未事先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而販賣或轉讓。(販賣含有列管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甲基異丁酮」之稀釋劑(VC-911)予未領有核可文件之業者;運作毒性化學物質數量加權A=1,運作量加權B=1.0,違規次數加權N=1)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3條 | 34-106-120002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3條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4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一二五號十四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1/06/20 | 桃園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0-06002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四)3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新台幣6千元罰緩。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工業二路二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