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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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7/10/17 | 臺北市 | NT$6,000 | 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未符合規定(車號:6*7-U*,載運未經許可之廢棄物進廠處理,保特瓶及鐵鋁罐110支以上、行李箱1個、新北市垃圾5個、六福皇宮、一般性醫療廢棄物一批、汽車材料一批、水泥塊狀物一批、管材一批、電線一批)屬不可(適)燃廢棄物。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6-100046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萬華區萬大路五三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