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空污 |
2024/12/17 |
高雄市 |
NT$150,000 |
查貴公司於本市高雄市大寮區大業街25號從事聚醯胺塑膠(尼龍)製造程序(M01),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3年9月10日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前開製程洗滌塔(A001、A003、A004)洗滌後廢液液面與大氣接觸,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8條第1項廢水收集系統之廢水液面不得與大氣接觸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8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20-113-12005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大業街二五號 |
固定空污 |
2023/03/17 |
高雄市 |
NT$200,000 |
貴公司於本市大寮區大業街25號從事聚醯胺塑膠(尼龍)製造程序(M01)、鍋爐蒸氣生產程序(M02)及熱媒加熱程序(M03),本局於111年12月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公告應設置甲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且經本局於111年4月29日以高市環局空字第11134264200號函核定何○○為專責人員,何○○自96年取得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合格證書【(96)環署訓證字第FA140512號】後連續3年以上未經依法設置為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應依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到職日翌日起依規定於期限內(即111年10月30日前)完成到職訓練,並於設置屆滿6個月後15日內(即111年11月14日前)檢具專責人員完成到職訓練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備查,惟貴公司遲至111年11月21日以太洋環空字第1111121001號函提出文件報備(本局收文日111年11月24日),已逾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5條第2項規定之報備期限,事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
20-112-030018 |
違反「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大業街二五號 |
固定空污 |
2020/04/28 |
高雄市 |
NT$100,000 |
貴公司於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大業街二五號從事塑膠原料製造業,本局於109年3月24日稽查貴公司聚醯胺塑膠(尼龍)製造程序(M01)(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602-02號)之原料-AH鹽(己二胺己二酸鹽)108年使用量為930公噸,已超過許可核定值為819公噸/年,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9-04004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大業街二五號 |
固定空污 |
2020/04/28 |
高雄市 |
NT$100,000 |
貴公司於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大業街二五號從事塑膠原料製造業,本局於109年3月24日稽查貴公司聚醯胺塑膠(尼龍)製造程序(M04)(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614-02號)之原料-AH鹽(己二胺己二酸鹽)108年使用量為930公噸,已超過許可核定值為819公噸/年,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9-04004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大業街二五號 |
固定空污 |
2020/03/19 |
高雄市 |
NT$100,000 |
貴公司於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大業街二五號從事塑膠原料製造業,本局於109年2月26日稽查貴公司聚醯胺塑膠(尼龍)製造程序(M01)(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602-02號)之A001~A004洗滌塔未記錄洗滌液更換量及洗滌液更換頻率,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9-03002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大業街二五號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19/01/24 |
高雄市 |
NT$60,000 |
本局派員於107年12月12日至貴公司(高雄市大寮區大業街25號)進行毒性化學物質查核時,發現貴公司(統一編號:22662221)負責人業於107年7月13日(高市府經商公字第10752631500號)已變更為「韋凱博(Ronald Van Wilgenburg○○,與本局104年3月12日核發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乙腈」核可文件(105-64-J0009)之負責人「黃儀○○不同。惟貴公司於107年11月30日始向本局申請變更「乙腈」核可文件負責人,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授權訂定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前項申請變更運作人基本資料者,應自最後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但負責人變更應於六十日內為之。」規定。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
34-108-010004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第7條第5項及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大業街二五號 |
固定空污 |
2018/12/19 |
高雄市 |
NT$100,000 |
貴公司於本市大寮區大業街25號從事塑膠原料製造業,經查貴公司107年第3季(7月~9月)未依規定於107年10月底前向本局申報前一季所作設備元件洩漏檢查(測)及石化業冷卻水塔中揮發性有機物濃度檢測之相關紀錄,前開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2條第6項、第40條第3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20-107-120035 |
違反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所定「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2條第6項、第40條第3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大業街二五號 |
固定空污 |
2018/03/23 |
高雄市 |
NT$100,000 |
貴公司於本市大寮區大寮里大業街25號從事塑膠原料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聚醯胺塑膠(尼龍)製造程序(M01)之操作許可證(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602-00號),經查貴公司M01製程之歲修期程為106年11月13日至同年11月30日止,惟貴公司檢測報告書提報日期為107年1月23日,未依規定具有石化製程者,於歲修完成後一個月內向本局提報,已違反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定「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3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07-030030 |
違反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定「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3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大業街二五號 |
固定空污 |
2018/03/23 |
高雄市 |
NT$100,000 |
貴公司於本市大寮區大寮里大業街25號從事塑膠原料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聚醯胺塑膠(尼龍)製造程序(M04)之操作許可證(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614-00號),經查貴公司M04製程之歲修期程為106年11月13日至同年11月30日止,惟貴公司檢測報告書提報日期為107年1月23日,未依規定具有石化製程者,於歲修完成後一個月內向本局提報歲修報告書,已違反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定「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3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07-030031 |
違反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定「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3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大業街二五號 |
固定空污 |
2017/04/25 |
高雄市 |
NT$100,000 |
貴公司於本市大寮區大業街25號從事塑膠原料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聚醯胺塑膠(尼龍)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602-00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3月22日執行聯合稽查時發現,貴公司M01製程之洗滌塔(A002)廢氣流量(處理量)許可核定操作條件為90~180Nm³/hr,惟現場儀錶顯示為25 Nm³/hr;另查M01製程之洗滌塔(A002)廢氣流量(處理量)於106年1月15日至106年3月21日登載操作紀錄大多未介於90~180Nm³/hr之許可核定範圍,其中106年1月15日操作紀錄登載之A002廢氣流量;早(C)班為-5、中(B)班為26、晚(A)班為22,1月16日:早(C)班為-3、中(B)班為-5、晚(A)班為45,另查3月21日:早(C)班為-12、中(B)班為-22、晚(A)班為-8,綜上顯示貴公司未確實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6-04002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大業街二五號 |
固定空污 |
2014/03/07 |
高雄市 |
NT$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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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3-03001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7條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大業街二五號 |
固定空污 |
2014/03/03 |
高雄市 |
NT$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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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03-03000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6條規定裁處。
限改日期:103年6月6日。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大業街二五號 |
固定空污 |
2013/05/21 |
高雄市 |
NT$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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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1條,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 |
20-102-05001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1條規定,並依同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大業街二五號 |
固定空污 |
2013/04/02 |
高雄市 |
NT$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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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2-04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大業街二五號 |
固定空污 |
2011/07/04 |
高雄市 |
NT$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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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20-100-07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大業街二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