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和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7/10 , 06: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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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陳萬寶
統一編號
22662236
成立日期
1987/08/10
資本額
57,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57,000,000元
股票代號
電話
05-2219166
地址
嘉義縣民雄鄉民雄工業區中正路15號1樓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陳萬寶 董事長 70.00%
關鎮 監察人 30.00%
營業項目
  • 其他金屬建築組件製造(252299)
  • 公司歷程
  • 公司負責人變更為陳萬寶
    2022/03/10
  • 公司負責人變更為關鎮
    2016/06/17
  • 同地址公司
    員工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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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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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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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5 01-3 0萬 0萬
    2024 01-9 0萬 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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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總數量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 損害賠償
    2017
  • 支付命令
    2017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2016
  •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2022/06/20 嘉義縣 NT$200,000 秀和公司應提送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變更計畫書第三年工作,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書面通知補正3次,限期於文到23日(111年5月6日)提送,迄今未收到報告書,已違反土污法第38條第2項規定。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2款 32-111-060001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嘉義縣民雄鄉北斗村中正路一五號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2017/08/28 嘉義縣 NT$2,000,000 一、秀和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未依原核定整治計畫執行改善作業,本縣環境保護局以105年12月30日嘉環字第1050035042號函回復請於106年3月31日前提出,惟查屆期仍未提出,已依土污法第37條規定裁處新臺幣100萬元在案,並通知限於106年6月10日補正。二、秀和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再以106年6月12日秀字第1060612號函,敘明將於106年7月10日前重新提出土壤及地下水整治變更計畫書,本縣環境保護局業以106年6月20日嘉環水字第1060014702號函回復請於106年7月10日前提交。三、本府業於106年8月14日府授環水字第10601555817號函,通知秀和興業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未於106年7月10日前提交變更計畫書事實,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規定,於文到7日內提出陳述意見。四、秀和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06年8月23日秀字第1060823號函提出陳述意見,惟該內容所提訴願及說明將於106年9月8日前提送場址整治變更計畫書,不足影響限期提交之處份,本案爰續依土污法第37條規定裁處,並遵照「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裁罰基準」未依規定提出提送整治計畫變更之申請者,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限期命補正而不補正或未補正完成者,每次得依前次裁罰金額加計100萬元。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4項 32-106-080001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嘉義縣民雄鄉北斗村中正路一五號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2017/05/02 嘉義縣 NT$1,000,000 1.查秀和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位於嘉義縣民雄鄉民工段0823、0824地號(地址:嘉義縣民雄鄉民雄工業區北斗村中正路15號),係屬公告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本府業於102年6月13日核定整治計畫在案。2.按貴公司前於105年12月23日函文本局申請重新提出整治計畫變更作業,本局業以105年12月30日嘉環字第1050035042號函回復貴公司請於106年3月31日前提出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撰寫指引,撰寫「秀和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變更計畫書」。3.惟截至106年4月10日,貴公司仍未依上開所限期程提出變更計畫書,本府業於106年4月18日府授環水字第1060072417號函,通知貴公司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規定,於文到7日內提出陳述意見。4.貴公司未提出相關陳述意見,視為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本案爰續依違反土污法第22條第4項規定並按土污法第37條規定裁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並限於106年6月10日前提出補正,且應按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撰寫指引,撰寫「秀和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變更計畫書」;屆期未補正,按次處罰。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4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4項 32-106-050001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4項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嘉義縣民雄鄉北斗村中正路一五號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2015/08/26 嘉義縣 NT$1,000,000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 32-104-080004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嘉義縣民雄鄉北斗村中正路一五號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2015/08/07 嘉義縣 NT$600,000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 32-104-080001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嘉義縣民雄鄉北斗村中正路一五號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2015/06/12 嘉義縣 NT$200,000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 32-104-060001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嘉義縣民雄鄉北斗村中正路一五號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2012/05/11 環保署 NT$150,000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3項 32-101-050002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3項裁處。 嘉義縣民雄鄉北斗村中正路一五號
    事業廢棄物 2011/08/12 嘉義縣 NT$1,200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40-100-080004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裁處。 嘉義縣民雄鄉北斗村中正路一五號
    事業廢棄物 2011/06/30 嘉義縣 NT$6,000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2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40-100-060001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2項、第6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嘉義縣民雄鄉北斗村中正路一五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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